|
![]() 首頁》
東埔之夜,星光燦爛這篇其實也算「耳東陳不便具名」,獻給阿忠。別嫌棄啊。 陳真 2005. 9. 18.
我只上台助講了幾場,並參與幕後文宣工作。參與者還有劉峰松老師及洪惟仁先生。我記得當時寫了一篇「膾炙人口」的助選文宣,報上還特別報導這篇「至情至性」的文宣對中間選民的「吸引力」。 選舉過後,我助選的對象落選。沒兩天,風聲傳來,國民黨要抓人。一個月後,我果然就收到了「台端涉嫌叛亂」的法院傳票。傳票傳了兩次後,當事人若仍不出庭,依法可以拘提。我生日那一天,第三張傳票以限時掛號寄到我租的地方。 怎麼辦?再不出庭,就要來強制拘提了。學姐已經去了美國。同志們都說,來日方長,留得青山在,把學業完成,何必在這節骨眼與國民黨拼生死? 當時在台權會工作的陳菊打電話來說,陳真你出庭吧,在法庭上你就說你的台獨思想只是一種言論,強調言論自由無罪,大家會替你辯護。 劉峰松和翁金珠老師說,「陳『醫師』(我那時還在實習),你出庭吧,國民黨不敢對你怎麼樣。」 記得當時陳永興醫師正發起一個運動,主張一種更開闊的言論自由,包括主張台獨的言論自由。我的好朋友,當時在台大醫院教書的小兒科楊明倫教授(現在在美國),寫信跟我說,「陳真你出庭吧;將來才能為台灣兒童做更多事。」 不久,陳菊又打電話來,語氣不悅地說,「你出庭吧,何必搞抗爭?」「你只要強調那是一種言論自由,就不會有罪了。」我說,「我最厭惡的事就是妳說的那種『抗爭』,我也絕對不需要任何人來聲援我。聲援我是錯的,不道德的,自欺欺人的。」 曾貴海醫師和李慶雄律師也打了幾次電話或寫信來,勸我出庭,他們說,可以用「言論自由」來「脫罪」。李律師說,公文上是「偵」字案,屬於「罪證確鑿」,「你真的要進去『裏面』嗎?」 當我收到第三張傳票那一天,我想了許久,幾乎徹夜難眠,想的不是前途,而是父母。想不到有些事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如此困難。 想了一夜之後,我一一回信或回電給一些朋友,並且寫信給在美國的學姐說,「我決定不出庭,我要坐牢,我此時若不照我心裏所認為正當的事去做,將來我很難面對自己。」 我記得我給楊明倫醫師的信裏還講到梭羅。我說,我不能想顧前途,又想顧良心,兩者如果起了衝突,我只能選擇後者。 對我們一向十分照顧的楊明倫醫師寫信和打電話來,說他無話可說,說他能理解我對梭羅的嚮往。劉峰松老師更常打電話來,幾乎天天和我碰面(我在彰化基督教醫院實習)。他們兩人幾次跟我說,你文筆不錯,寫東西又快,何妨逐日記下這一切荒謬的政治經歷,將來可以做為一種史料。 但我總是說,當你活在一種歷史當中時,你很難一邊寫歷史;也許有一天我會寫,但不是現在。他們說,當你想寫時,很多事你可能都忘了。我說,屆時若還記得的,那或許才是真正重要的事。 當年,陳婉真成為第一個闖關回台的黑名單人士,出現在鄭南榕的喪禮上;當大家排隊瞻仰遺容時,排在我前面的人一轉頭,我嚇了一大跳,怎麼是陳婉真! 陳婉真住彰化,後來我們私下碰了面,聊起我所創立的兒福(台灣兒童福利協進會),聊起因此流落異鄉的學姐。我和陳婉真以及劉峰松老師,三個人第一次相聚時,不約而同都穿了一件胸前是鄭南榕肖像的汗衫,當我們一起走進一家餐廳時,全場側目,彷彿來了一群恐怖份子。 後來,劉峰松老師見我心意已決,他說他只想要求我一件事,那就是拘提後,我必須同意交保,他會把我保出來。我說我不要;我不要在國民黨政權下玩這些自欺欺人的司法遊戲。但劉老師仍一直勸我,他說,我的「拒絕玩」本身就是一種「玩」;我的「拒絕抗爭」本身就是最大的抗爭。我聽了,不置可否。 後來,他問我肯不肯出來選立委。他說他大概能支持一席當選沒問題,如果我願意,錢和人等等這些事都不是問題,由他來張羅;我若當選,照樣可以保有醫生身份,就像洪奇昌那樣。但我拒絕了。他要我再考慮考慮,我說我不需考慮,我自知個性不適合政壇,更怕進一步連累我的家人。 我決定不出庭後,寫了篇聲明叫《向不義的政權叛亂,是正直的公民應盡的責任》,登在《新潮流》雜誌。我在聲明中說,這案子對我來說,已經結束,不管將來怎麼判決,怎麼演變,對我來說都已經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我已經想清楚,我不可能一邊叫大家做一個正直的公民,一邊自己卻想「脫罪」。當我想清楚之後,這案子就已經結束;我不要再為它浪費心思和無謂口舌;我更不歡迎任何聲援。 這就是整篇聲明的要點,但我的朋友及同志們,顯然不對我所講的話當真。因此,他們仍然依照以往模式,準備發動聲援。報上還把我捧成「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其實我成績很差,名次倒數比較快),說我遭受政治「迫害」。我打電話去報社要求更正或停止報導。 我說,沒有人迫害我,也沒有人能迫害我,我所做的一切,完全是我自願且樂意去做、應該去做,請你們不要侮辱我,不要把我弄得猥瑣。 但朋友們顯然不知道我在說什麼。甚至有一家「愛台灣」的報社,還進一步自己幻想說我受到壓力,所以要求媒體噤聲。報社甚至還繪聲繪影說我要追隨鄭南榕和詹益樺的腳步,說我準備在拘捕時自焚。同志們還跟報社爆料說,陳真是這樣的個性沒錯,他會自焚。 之後當然又引來更多關切。比方說,台權會決議派柯旗化老師和曾貴海及李慶雄等,和我溝通,要我打消自焚的念頭。曾貴海找我吃飯,一邊吃,一邊吞吞吐吐有話不敢說,原來是要勸我不要自焚。我說,我根本沒有要自焚啊。他說,是陳永興接到密電,有人自稱是我的好友,打電話跟他提出警告。 我根本不是那樣的個性。我不會出庭,我願意坐牢,但我不會為此傷人或傷害自己;那不是我的風格,我不認為抗爭必須如此抗爭法;對我來說,蔑視或沉默或不予理會,平靜地接受一切折磨和誤解,就是最大的抗爭。 我的犯罪證據是幾捲演講會場上的錄影帶,我在演講中說,「人們不但有權力推翻不義政權,而且那是一種義務,是咱們做為一個正直的公民應該要承擔的義務。」我既然這麼講,當那真實的考驗來臨時,難道我還好意思說我無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