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新聞與言論自由

中時晚報社評 2005.07.25

看到這兩天的林志玲新聞,只有兩個字可以形容:「瘋了」。

林志玲是公眾人物,她的生活起居、八卦愛情受到矚目,自不意外。但未像台灣這樣,所有媒體一起瘋狂投入的。電視台要拚收視,SNG從機場開到醫院,還以二十四小時守候、隨時報導為榮。台灣的水災災民、老百姓生活,全都不重要了。平面媒體更荒謬,自許高品質的媒體,拿來當一版頭題,自稱大報,一夕自降格調,變太陽小報。

這還不夠好笑,更好笑的是有媒體竟稱林志玲在中國如何受到委屈,如何被「中國媒體欺負」,彷彿台灣不讓她直航的不人道,比不上中國大陸的媒體報導。總之一句,「中國打壓林志玲」。

這就是台灣社會,一個如此明白的事情,一個藝人的新聞,再如何著名,也不會比其他政治、社會、文化、經濟新聞重要吧,更何況只是受傷,最多就是影視版的頭題。但媒體居然整版整版、整個時段的報導她的病情與胸部。媒體亂象,媒體素質之低落,又一次得到印證。

然而,這些亂象要如何解決呢?一群帶著戒嚴時代烙印的舊腦袋又跑出來了,他們說:「為什麼新聞局不管一管?為什麼政府不管?」這些早年曾批評國民黨執政時期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號稱「自由派」學者,不管他們叫什麼改革不改革、學者或官僚的名目,居然在政權輪替後,變成贊同政府管媒體的人。這不是精神錯亂嗎?保守與反人權的本質,完全暴露無遺。更荒謬的是:新聞局還果然很是理直氣壯起來,準備用管制亂象之名,對媒體開刀。

坦白說,媒體亂不亂,水準高與低,是民間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一部分。這些媒體當然會過度商業化,因為它們可能為了股票利益,而出賣新聞時段;或者為了政商關係,出賣新聞原則。這種現象,親綠的媒體更為明顯。但誰來制止?要求新聞局制止嗎?不是可不可能,而是不應該。因為沒有一個政府可以被賦予管制言論的權力。這是人權的基本認知。

至於這種過度政治化的電視台,不管親綠、親藍,制止他們的辦法是由觀眾唾棄它,讓它從市場自己消失,而不是由政府的手來管。該管理的是過度商業化,把節目拿來當廣告(如某些股票台),或者出售新聞時段當政治轉播的新聞台。但制裁他們的,也不該是現在這種主要擔任政府發言人的新聞局,而是NCC。沒有NCC之前,政府只要負責看守,不能逾越本分。否則就是侵犯言論自由人權。

再說一次,媒體有亂象,亂得很沒水準,這是一回事。但以為讓政府來管理,就可以管出水準,那是愚笨加保守,完全違反人權。新聞局最近正在審查電視台的執照,聽說媒體主管都很感動,因為審議委員態度非常友善,媒體主管說:「感動到快要哭了。」

看到了嗎?新聞媒體因為政府發言單位的友善,居然「感動到快要哭了」。一個讓媒體想哭的政府,新聞與言論自由有多少,還不明白嗎?這樣的政府,還敢說「新聞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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