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 2003. 10. 22.
原載【哈巴狗電台】
「人權觀察組織」今天發表了一份歷時兩年的研究報告(http://www.hrw.org/reports/2003/usa1003),這份兩百多頁的報告中,指出一些駭人聽聞的數據:
–美國監獄中六分之一是精神病患,其中許多是精神分裂症、躁鬱症和重度憂鬱症等重大精神病。
–美國監獄中精神病患所佔比例,是一般人口中精神病患比例的三倍。
–待在美國監獄裏的精神病患人數,是待在美國精神病院中精神病患人數的三倍。
不需要什麼知識也應知道,精神病患不適合坐牢。許多時候,他們根本不該坐牢,因為他們甚至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們是病人,不是罪犯。
我們不得不承認這一點,也因此,法律上必須視病患犯案時之自主能力好壞來豁免或減免其刑責。可是,講歸講,美國並沒有這麼做。當然,台灣也沒有這麼做。
過去幾年的臨床工作中,我不知道接觸過、看過或聽過多少精神病患被司法虐待的事實。他們不但沒有被豁免刑責,反而因為無法保護自己,警方或法院往往還故意把一些破不了的案子硬扣到他們頭上,或是故意小案大作,把小偷變強盜,判予重刑,以增加警方或法官個人工作「績效」。
我接觸過最不可思議的案子之一是,一個病人因為妄想有人追殺他,嚇得躲到人家果園裏,主人發現後,出聲質問,他更嚇得逃到附近一個民宅床底下。後來被主人從床底下硬拖出來,以小偷罪名送到警察局,可是,警方卻進一步把竊盜案加碼變成強盜案。
案子很快就「審理」完畢,居然判了十年重刑。我以當事人主治醫師的身份強力介入,經過一番奮鬥和唇舌,十年牢獄才終於改判成一年。
可是,即便一年也仍然是冤獄,他根本沒有罪。而且,在這一年牢獄生活中,他將無法持續接受治療,他的病情不但會傷害到他自己,也可能危及他人。而且,監牢裏的生活,那種高度壓力,非常不適合精神病患。
「人權觀察組織」這份報告中也指出,美國監獄中這些被不當拘禁的精神病患,在監獄中非常容易受到傷害。這些傷害包括毆打、虐待、操控以及各類型的性侵害。這些傷害不但來自獄中其他囚犯,也來自於獄卒;病人往往因為無法遵守獄中規定而遭到嚴厲處罰。
可是,越是處罰,病情就越是惡化;病情越是惡化,他們就越不容易承受制式生活的壓力和旁人刻意製造的虐待。一般人在監牢裏待久了,都會受不了,何況是壓力忍受度遠比一般人低的精神病患。
「人權觀察組織」的主任,也是這份報告的作者之一,叫做 Jamie Fellner,他說:「監獄,在美國這個國家,竟然變成精神病患的主要『治療』機構」(Prisons have become the nation’s primary mental health facilities.)。
該報告指出,之所以造成這種「把病人當成犯人來囚禁」的慘況,主要是因為美國的「精神醫療服務系統之破碎與缺乏資金」。簡單說,它無利可圖;而國家也不願把錢花在這上面。也因此,「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紛紛關閉精神病院,卻沒有提供任何替代方案。」
「人權觀察組織」主任還在這份報告中說,「除非你很有錢,要不然,你幾乎不可能在美國這個國家取得精神醫療服務。」(Unless you are wealthy, it can be next to impossible to receive mental health services in the community.)至於「那些比較窮或是無家可歸的精神病患,即便他們只是犯了一些小小的法規,並沒有涉及任何暴力,也經常因此被打入監牢。」把監獄當成一種「治療」機構。
可是,就如這份報告所說,「監獄是最不利於精神病患的一個地方」。
就我所知,不管是台灣或美國,監獄管理員往往缺乏精神醫學方面的訓練或衛教,他們無法判別什麼是不可控制的精神病言行。在這種情況下,病人往往遭到極其嚴厲的懲罰或暴力「管理」。這份報告中說,獄方不當的管理,比如過度約束其肢體,致使一些病患因為難以控制的掙扎,窒息而死。
我不是說精神病人絕對不能監禁,我是說,監禁不能視為一種「治療」;那是虐待,不是治療。而且,就算要監禁,也必須是在一種可以取得適當治療的特殊監獄環境中。
台灣醫界老喜歡空口說白話,喊一些偉大得不得了的大道理,動不動就是什麼濟世救人、犧牲小我、視病如親,可是,與其喊這些遠在天邊的大道理,不如先把那些最基本的工作做好,再來唱高調也不遲。
我們的社會也不該一方面敵視人權或漠視人權,一方面卻渴望一種「把人當人看」的醫療服務系統。如果你自己都不在乎別人的死活,醫生護士為什麼會在乎你的死活?
我相信,只要把我們對那些「空洞政治」(比如建國、正名、本土化、公投、愛台灣、買軍火之類)百分之一的熱情、精力和金錢,放在那些事關實質生活和人命的工作上,日子一定會比現在好過許多。這只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