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殺五峰旗瀑布底下一隻小狗

陳真 2001. 5. 19.

很高興又看到你寫的。拜讀再三,頗有感觸。

Part I:

在英國,有17% 的素食人口,我不知道其中有多少人出於人道理由,但我似乎也從未聽過有其它理由。更奇怪的是,其中大多是年輕人。在台灣,似乎正好相反。除了宗教因素外,一般人之素食,通常是基於健康或美容之類的理由。

聽大人說,我一出生就什麼都敢吃,任何飛禽走獸、陸海空統統不放過。但我記不得五、六歲以前的事了,只記得好像的確有一次看恐龍電影,一邊吃著一包雞翅膀,隱隱約約記得那種油膩膩、滑滑的口感。

不過,我記得更深的是,開始上小學時,經常經過台南運河旁一個屠宰場,總得小心翼翼跨過流經腳下滿地的鮮血。我還記得豬隻被大鐵鉤勾住嘴、硬拖出來宰的畫面,記得他們徹夜被四肢懸吊的淒厲叫聲,記得那些沾滿鮮血、銳利的長刀。有一次,屠宰工人一刀刺進一隻豬的喉嚨,卻被牠掙脫,瘋狂逃竄,脖子還插著一隻長刀,鮮血不斷湧出來。

我不記得我如何對吃肉起反感,只記得開始拒吃時,有過一番「革命」。第一次離家出走,是在我還沒上小學前,就是因為大人想強迫我喝一碗雞湯;因為他們覺得我很「九怪」,明明之前都搶著吃,為什麼突然雞鴨豬羊魚什麼都不吃了呢?

我心意已決的事,想要強迫我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強迫我喝雞湯那天,我就奪門而出,跑到附近草叢,晃到深夜才回家。這個激烈行動,總算起了作用,大人從此不敢再強迫我吃肉。只是,他們大概無法理解為什麼。我至今也不想說,其實也說不上來。

事實上,我自己也不大能理解為什麼。因為,「人道」兩個字,在我當時年幼無知的心中根本不存在。我之不敢吃肉(但一直敢吃螃蟹和蝦子),並沒有任何「刻意不吃」的「道德堅持」。我其實也不敢說我從六、七歲就不吃肉究竟是不是和屠宰場那些經驗有關。我之不敢吃,的確是真的「不敢」,就好像我「不敢」吃大便一樣,是一種純粹感到「惡心」的生理反應。尤其小學那六年,每次看到或聞到肉就想吐,而且往往會真的嘔吐。

我的「怪癖」,使我跟你有類似的痛苦經驗,尤其面對同儕或親友,相當麻煩。不但諸事不便,而且得不斷解釋,或者聽長輩的一番「健康訓話」或同儕嘲弄。問題是,我又不知道該怎麼解釋,因為連我自己也不知道不吃肉的原因。但我記得,先後有兩個和尚,一次在台南的小學,一次在台北的高中,他們在街上看到我時,突然跑過來說,「一眼就看出」我有「慧根」,說我適合出家。不敢吃肉不知道是不是這個緣故。

總之,為了避免讓別人和自己尷尬,有些場面,我就屏住呼吸,把肉配合大量開水,硬吞下去;或趁人不注意,用衛生紙偷偷包起來,塞進口袋,假裝已經吃掉。但有一次,去同學家做客,同學媽媽驚訝地問我說「咦?骨頭呢?你連骨頭也吞下去了?」我一時答不出話來,很監介,只好說我想打包帶回去吃,先放在口袋裏。

後來,覺得這個藏口袋的方法不妙,我就另外想法子,利用蝦子殼等物遮掩,或故意吃得好像很「激烈」,把一些飯菜渣滓,趁人不備,迅速覆蓋到那些我不敢吃的肉上面,然後再伺機整碗拿去垃圾桶倒掉,凐滅證據。

後來,快上國中時,實在受不了疲勞轟炸和周遭的壓力;另一方面,我在想,魚應該比較不會痛吧?所以我就自己用「行為療法」(顯然我那時就表現出精神醫學的治療天賦了),把魚肉搗碎,加一大堆醬油,遮掉味道,混合著飯一起吞,逐次增加魚肉的量。慢慢習慣之後,再開始學著吃一整片魚肉。終於,大約半年後,我「治療」自己成功,我敢吃魚了;一直吃到現在。

我勉強可以算是西方人說的semi-vegetarian(半素食),至少我不吃四隻腳和兩隻腳的動物。這樣的飲食習慣,在華人圈子裏,還是帶給我相當多困擾。比方說去人家家裏做客,主人忍痛宰了雞鴨牛羊請客,你卻說一口也不敢吃,那不是很「不給面子」嗎?而且,害他忙了老半天。

在英國,正好相反。素食人口不但多,而且「氣燄高張」。記得剛來英國時,我跑去參加「反對獵狐」的示威遊行,遇到一對瑞典來的年輕男女,問我是不是素食,我跟他說我喜歡吃「海產」,比如魚蝦,其它不敢吃。男的竟然嚇得吐舌頭說「哇!太殘忍了!」,叫我要儘快戒掉這個「惡習」。我聽了,覺得挺有趣,總算生平第一次遇到比我還變態的人。

後來發現,這樣的「變態」,在英國竟然佔了17 %。我有時甚至都不太好意思說我是semi-vegetarian了,因為他們的標準往往遠高於我。而且,我之前也吃肉鬆,甚至也敢吃一點香腸。敢吃,只是因為它不會使我在生理上想吐。

可是,一兩年前看到「動物社會研究會」Environment & Animal Society of Taiwan(EAST)出的幾本有關屠宰場的調查報告之後,我開始第一次想發揮點「人道精神」,想運用意志力,盡量避免吃那些儘管看起來不像肉的肉產品,比如肉鬆。可惜意志不堅、成效不彰,還沒有能做得十分徹底。

講這些,沒有任何目的,只是提一提而已。

Part II:

再說點別的。

我周圍有很多想「改變世界」的朋友,可是,我常想:「如果你連自己都改變不了,怎麼改變世界?」或者換個方式說,如果連一分都做不到,那就不要老是談那一百分的世界。就好像如果醫生連不拿藥商「好處」都做不到,集體貪婪無度,整天想「揩油」,那麼,老是唱些「捨己奉獻」的高調,日唱夜唱,又有什麼意思呢?內行人會信嗎?如果你每天都在收紅包,拿回扣,視病人如無物,那麼,老是說什麼要「大力改革」醫界,又有什麼意義呢?

同樣地,如果一個社會對比如說流浪狗或豬牛羊等非人道屠宰那樣巨大的痛苦都能視若無睹,那麼,單獨要求醫生有什麼愛心或什麼濟世救人的醫德,那不是很怪異嗎?醫生只是一般人,你我如果對動物那樣巨大的痛苦都能無動於衷,怎能要求醫生對一個陌生人的痛苦有什麼感覺?

在很多想「改變世界」的「知識菁英」或「進步人士」看來,動物的痛苦算哪根蔥?這議題不夠炫,也不夠酷。可我不明白,如果我們對 100分的痛苦都能無動於衷,怎麼可能對一個概念上的理想世界會真的有什麼熱情?老實說,我比較能理解英國的社會運動或所謂進步力量,卻往往無法理解台灣的這些東東。

在西方,我總能感覺到他們是玩真的、不好惹的、會跟你拼命的,而在台灣,縱然不一定都是玩假的,卻往往看不到裏頭有什麼道德上的一致性,更感受不到任何熱情(通常只能感受到一種莫名的躁動和巨大的虛榮)。

當然,我不是說「全部」,我只是說一種普遍的「感受」而已。至少,有一些社運團體,我是衷心認同,日後願效犬馬之勞的,比如說釋悟泓法師等人所創辦的「動物社會研究會」Environment & Animal Society of Taiwan(EAST),也就是關懷生命協會的原班人馬所組成的一個動保團體。事實上,我已經開始幫忙做一些事(翻譯書籍)。

當然,我也不是說我們都應該從關心流浪狗或人道屠宰或農場經營方式或實驗動物的問題做起,而是說:如果「進步人士」總是要把這樣一個大問題貶低為「貓狗小事」,這種心態實在很怪異。

在台灣,種種「抽象」無比、無實質內涵的左右統獨「論述」,彷彿才是「有為青年」該關心的「國家大事」。可是,如果那麼多活生生的生命的痛苦,你都能無動於衷,甚至嗤之以鼻,那你怎麼可能還會真的對什麼左派右派蘋果派有所熱情?

這樣的現象表示:這個社會所謂進步力量,其實許多是「喊爽的」、「比酷的」,「裝飾成份」比較多。

Part III:

我比較在乎「痛苦」,而比較不在乎「殺生」。話雖如此,在行為上,我還是不太敢自己下手,除非是用注射劇毒的「文明」方式。

七、八年前,我們曾出門遠遊,在宜蘭「五峰旗」(?)瀑布,看到瀑布底下有個蠕蠕而動的「東西」,因為皮膚潰爛成一團,而且肢體扭曲,實在無法馬上辨識出是什麼東西。上前仔細一看,原來是一隻大約兩個月大的小狗。

他只剩奄奄一息。我一旁察看許久,憑著醫生的直覺,懷疑她可能吃到毒藥,正做垂死掙扎。可是,這僅剩的奄奄一息,卻似乎可能拖個至少半天以上。雖然牠已經無法移動,也不會叫了,但從她企圖睜開的細細眼神和不規則抽搐以及微微「哼哼哼」的聲息看來,我敢說,她當時一定很痛苦。

所以,我想,我該讓他迅速死去,減少痛苦。當時騎著摩托車,所以我想,那我就從遠遠的地方加速,用力把她給壓過去好了,這樣應該馬上會死掉吧?於是我發動了機車,可是心裏卻迅速升起一股寒意。

於是又想想,他媽的這樣活活壓過去實在太殘忍,不要這樣好了,想點別的文明法子。剛好看到路邊有塊三夾板,我想,不如先用板子壓著她,再用摩托車輾過去好了,以免血肉四濺;眼不見為淨。於是,我把木板擺好放在她身上,可我還是不敢壓,騎著車子在小狗四周繞來繞去,下不了毒手。

歸程已近,天色也漸漸暗了,最後我決定放棄殺小狗的計劃。離去時,我找了一塊乾燥的布,覆蓋著她,只露出頭,然後我就走了。希望她至少死得不那麼冷吧。

我後來常想,我是不是愛心不夠?我似乎應該狠下毒手的,讓她一秒鐘內斃命,迅速遠離痛苦。因為,最可怕的是痛苦,而不是奪去生命本身。

不管怎麼樣,雖然時日已久,這隻小狗在我心中,卻有個抹不掉的地位。如果我今天成為這樣的人而不是那樣的人,做這樣的事而不是那樣的事,懷抱這樣的夢而不是那樣的夢,如果我今天能有一絲絲勇氣做我認為正直的事,那麼,其中有一部份因素,肯定是和這隻在五峰旗瀑布底下孤單死去的小狗有關。

我看不到上帝在哪裡,所以不知道如何把「榮耀」歸給祂,但我卻想把我的「榮耀」(如果有的話),歸給這些真正擄獲我的心的豬鴨牛羊狗以及痛苦無人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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