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 2004. 7. 29.
原載【中時晚報】
齊克果給自己題了句簡短而耐人尋味的墓誌銘:「那個個人」(That individual)。這話精神在於「個人」之獨特性,不可共量,無從比較,也不可化約。個人存在意義無法以特定指標來衡量換算;他的思維情感,也無從代言。
民主代表制或多或少牴觸這精神,特別是當權者不時宣稱代表人民時,「個人」更形萎縮;沒有臉孔,不具思維,只是一種計算單位。
就算「代表」是必要之惡,個人也不應全面繳械,畢竟你不可能真的代表我,更不可能代表我的一切。梭羅不爽美國政府好戰,於是抗稅入獄;梭羅說他並沒有授權給誰去打仗。非武力抗爭的起源,無非就是這樣一種個人與代表之間的對抗。
我們應服從世俗命令和法律,但最終所應服從的,仍是個人情感與良心。以色列有個非武力反抗運動,叫做「凡事有個極限」(Yesh Gvul),許多士兵寧可接受軍法審判,也不願從事不正當任務。他們有句名言:「世上總該有些事是正直的人所不願做的。」這些勇於入獄的士兵不願被代表,他們用自己的眼光看世界。傅科也曾強烈反對「代言」,他認為,即便出於高貴目的,代言也依然是一種對「個人」的侵犯和偽善。
江澤民給著名的「三個代表」下了定義,他說:「中共總是代表著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總是代表著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總是代表著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陸一群「黨外人士」不爽,於是在網路上發表「黨外雜誌」,反駁所謂「代表」。他們說得沒錯:「生命終究不可被代表,哪裏有被代表,哪裏就有反抗。」
當選舉一個接一個來,當我們玩慣所謂民主遊戲時,可曾想過「誰能代表你」這個古老的哲學問題?它不抽象,它和「你的」生命有著切身關係。
附:1982 年的我。1995年退黨。摘自劉一德著《民進黨第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