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權力傾斜的裁判

陳真 2004. 11. 13.
原載聯合報(?)

許多人喜歡喊和諧,但沒有人不喜歡和諧,問題是,有人的地方就有爭議。爭議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解決爭議的仲裁。沒有這樣一個中立機制,社會必然混亂而痛苦,就跟球賽一樣,一場沒有裁判的球賽,勢必淪為鬧劇。

以色列雖霸道,國家意志強盛,但拒絕服從侵略命令的士兵,卻大有機會在司法面前獲得無罪平反;司法不為特定政治立場服務,更不隨當權者起舞。台灣則不然,一直到今天,司法仍然只是強者工具,反映當權者意志。司法如此,教育依然。所謂政黨輪替,輪替的只是旗子顏色,內在思維卻一模一樣。

「當選無效」的判決,充斥笑話,令人聞之默然,似乎講什麼都是多餘的了。例如判決指出:三一九槍案即便是假,即便改變了「選舉局勢」,也未必影響「選舉結果」。這就像一個號稱考第一名的學生,同學們普遍懷疑他做弊,但老師卻說「即便他做弊,即便影響了一點分數,也未必影響第一名的結果。」請問有這樣一種是非邏輯嗎?

做弊影響之巨大,在於它從根本上否定了遊戲規則,而不光是某一道題的分數。因此,在西方國家,考試做弊的下場就是開除,在台灣至少也會該科以零分計算,而不光是把某一道題的分數扣掉。

這些道理根本不需要講,而我們卻仍然一直在講它。這個社會並非無知,而是根本不把是非當一回事,論力不論理,問立場不問是非;彷彿權力就是真理,向著權力傾斜,包括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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