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是叛亂團體

陳真 2004. 10. 7.

(原載聯合報)

黨外耆老余登發,是個大統派,不管走到哪,都會鼓吹「炎黃子孫血濃於水,統一才有出路」的看法。要是還活著,依其直言個性,照樣會被同志們給冠上個台奸罪名。

1979 年初,國民黨設陷栽贓,說他「知匪不報,為匪宣傳」,處以叛亂罪刑。擔任桃園縣長的許信良,認為是全面鎮壓的開始,主張硬碰硬,於是在高雄橋頭發起戰後第一次示威遊行。事後,許遭公懲會休職處分。「愛國人士」更簽名鼓噪,呼籲「嚴懲野心份子」,縣政府整面牆上血淋淋寫著「槍斃許信良」幾個鮮紅大字。

黨外記者會上,林義雄憤怒講了句名言:「國民黨是叛亂團體」,連民選縣長也敢如此對待,簡直藐視人民。這話改成民進黨,恐怕更加適用,但林昨是今非,照挺叛亂團體不誤。比方說公投如兒戲,所謂「公投不過,軍購照購」,如果連公投都只是僅供參考,難道還會有更高的權力來源?難道陳水扁以為自己是皇帝?

不但藐視人民,連法律憲政也根本不當一回事。沒有法源的公投,為炒作選票,非投不可;不經立法的三一九槍擊案御用「特調會」,為掩人耳目,非成立不可,依法通過的「真調會」,執政者反倒帶頭鼓吹什麼「抵抗權」。從來只有人民抵抗暴政惡法,豈有公僕抵抗主人的道理?

而且,從蘇格拉底到梭羅,從托爾斯泰到甘地,人民的抵抗權都是基於一種普世價值的維護,而不是基於某種經由體制即能解決的行政爭議。這樣的一種爭議,又豈是由執政者自己來認定?難道台灣採帝制,皇帝說了算?

一個政府,如果不願執行法律,就應下台或以瀆職論處。如此目無法紀的「政府」不叫政府,而叫叛亂團體,沒有存在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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