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患人權遭踐踏

謝謝 Buni 提供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單(見文末)。我跟其中幾位有點私交,他們是不錯的人。大部份都不認識,只聽過名字,比方說民進黨三寶(應該叫做三爛才對吧),特別是這位姓侯的提案人(聽說是個醫生)以及林重謨。

我要寫信給認識的一些人,請他們撤回連署並制止這個案子。如果有人要寫信,如果怕敘述事件背景太麻煩,不如直接把陳長文這文章給列印下來,連同個人信函一起寄出。寫這種信有個原則就是,要寫成一種有名有姓的個人信件,而不是匿名,也不是寄出一種內容千篇一律的格式化信件。應該多講一點你個人想講的話;你得當真,得有誠意,別人也才有可能嚴肅看待。

陳真 2005. 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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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患人權遭踐踏 2005年04月11日

陳長文 (作者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
原載: 蘋果論壇

日前收到「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的說帖,指出三十多位立法委員連署(編按:名單附於文末),欲刪除《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中,對愛滋病患的不歧視與人權保障條款。對此,筆者深感沉痛!這個自詡民主進步的社會到底是怎麼了,我們口口聲聲的人權立國,原來只是人蜷立國,以蜷折弱勢者的權利來保障所謂「強者的權利」。

部分立委建議刪除該條例第六之一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全文、以及第三項全文,亦即,原條文「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或與其他不公平之待遇。未經感染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所從事之工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限制。」將僅餘「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限制。」

變相鼓動歧視患者

將愛滋病患者的具體的人權保障條款全予刪除,正可揭昭立法者的心態,他們到底把弱勢者不受歧視的就學權、就醫權、就業權置諸何地呢?而原法第十七條對違反該人權保障條款時,若干「輕微」的罰緩規定(三萬至十五萬元),也被一併刪除。

換言之,即便有侵犯愛滋病患者人權情事,政府也不處罰,變相鼓動人民歧視愛滋病患。我國人權狀況停滯不進已堪憂甚,竟然還要大開倒車!我們怎麼坐視、沉默?什麼叫人權?人權所指的重心不是看來生活無虞、健康活潑的你我的自在幸福,而是包括你我在內的集體社會,給了社會中最弱勢的族群什麼樣的保障。不要以為這些弱勢者的權利保障事不關己,反正你不是愛滋病患者。然而,你我真有把握,永遠都不是愛滋病患者嗎?

愛滋病的可怕之處,在於它的感染途徑,有時未必是小心或約制自己的行為習慣就能防止的。況且,一旦我們吝於給予愛滋病患者應有的人權保障,不但不肯給予我們應給予的關懷幫助,反而妖魔化、孤立化他們,那將會使愛滋病患者更不敢站出來,增加了救治與防治愛滋病蔓延的困難,真正受害的其實是社會大眾。

無視弱勢傷及自己

更重要的是,一旦我們對於弱勢者人權受剝無視、噤聲,那麼,一方面,這等於給「強權者」一個獎勵,告訴他們,只要強權在握,就可以任意踐踏弱勢者的權利,你我真有把握,這每一次的強弱刀刃劃下時,你我(或我們的子子孫孫)一定是站在「強者」的一方嗎?二方面,我們也失去了捍衛自我權利的發言資格,因為當其他弱者的權力被剝奪時,我們沒有勇氣捍衛,甚至默許,一旦其他的「強者」侵犯我們的權利時,我們也沒有資格說話,因為,那「強權即公理」的價值觀,本就是我們所贊同的,被自己贊同的價值觀所壓迫,有什麼好埋怨的呢?當我們對弱勢者揮刀時,那刀斧所傷者必將是自己。不要坐視、不能噤聲,我們責無旁貸地必須站出來制止,一個惡劣的修法提議。

註:
提案人:侯水盛
連署人:蔡啟芳、莊碩漢、盧博基、柯建銘、張慶蕙、魏明谷、高見智、王塗發、林進興、王淑慧、陳憲中、黃昭輝、謝明源、陳重信、陳啟昱、 藍美津、陳瑩
黃劍輝、江昭儀、盧天麟、郭俊銘、林為洲、郭玟成、薛凌、莊和子、邱永仁、王世堅、彭紹謹、林重謨、林樹山、張花冠、郭榮宗、吳富貴、曹來旺、顏文章
林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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