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無妨?–睜眼說瞎話的蘋果日報

陳真 2005. 7. 25.

底下是蘋果社論,像這個就是睜眼說瞎話。今天人們的批評哪裡是什麼林志玲到底有沒有「擋到需要急救的人」?人們的批評是:為什麼一樣是人,就醫時卻得到完全不一樣的待遇?為什麼我們不被當「人」看?為什麼有權有勢的人、「關係」好的人就獲得帝王般的待遇?

英國也有一堆名人啊,它媽的有沒有哪個名人會因此而獲得遠遠優於一般人的醫療待遇?台灣人旅居國外或求學,大多不繳稅,還不是照樣在英國獲得一種基本的尊重和免費的平等醫療。有沒有輸給布萊爾我不敢說,但至少絕不輸給任何一個部長或明星。

再說,你要不要尊重一個人,哪來「比較」觀念?因為某人是名人,所以我尊重他?因為你不是名人,因為你沒有「人脈關係」,所以我就把你當成廢棄物一樣處理?如果你能尊重名人,有什麼理由不能尊重非名人?

無法尊重人,只會給有權勢的人 PLP,這才是台灣醫療問題所在。這跟誰是不是名人它媽的有什麼關係?

至於說什麼名人隱私權低,因此理應獲得更多特權來補償,他媽的如果這說法講得通,請問天底下幾個人不需要補償?比方說勞工,甚至經常在工地犧牲生命或傷殘,豈不是更應該獲得最好的醫療待遇?為什麼反而這些人被糟蹋得最厲害?

它媽的看到這樣一種論調我就氣,睜眼說瞎話。實在受不了,很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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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無妨

蘋果日報社論2005年07月25日

林志玲新聞的發展,讓社會出現另類的批評:對醫院資源的特權佔據和對媒體資源的特權佔據。不過,追究原因,其實都來自通俗文化的偶像崇拜。

林志玲住進台大醫院養病,醫生說不必積極治療,只需靜養,於是她便遭到特權佔有病房資源的批評。其實,真實世界本來就沒有絕對公平,人一生下來就不公平,我們對現世的努力只是力求立足點的公平,並設法救濟被命運和體制不公平對待的人們,如此而已。林志玲只要沒擋到什麼需要急救的人住院、只要自費(包括她的保險公司給付)沒用到公帑,住院養病也沒那麼大的不公平。有些批評還暗自衝著對她媽媽是綠色的不滿,那就更無聊了。

偶像可滿足偷窺慾望

媒體是社會公器,大量篇幅和時間的報導林志玲也造成對媒體和林的批評。可是林是通俗文化的偶像,媒體被稱為「大眾媒體」本來就有通俗的本質,報導偶像的病情有什麼不對?以菁英份子自命的人可以去看《學報》啊。林志玲的通俗偶像角色是能滿足大眾的視覺快感,而通常這種快感須通過偷窺的方式來滿足,媒體的大量報導就在為閱聽大眾開闢偷窺的管道,何況觀看本來就是人們生活中相當重要的另類慾望。名人因為享有社會特權,其代價就是法律上隱私範圍的縮小。既然他們的法律隱私權小於一般人,享有有限的特權也就無可厚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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