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種主義之生物性分類(Biological Classification)

作者:Paola Cavalieri
出處:《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pp. 322-323
譯者:陳真

物種主義指的是,在道德上衡量該如何對待某個個體時,以其所屬物種做為考慮依據。當我們說唯有人類的生命是神聖的時,我們就是在主張一種物種主義的基本道德原則。儘管我們都認為不該把別人當成一種達成某個目的的工具,但是,當我們把動物視為一種工具時,我們就是在做法上招納了物種主義。

近來,物種主義和種族主義及性別主義往往相提並論,都被視為一種虛構的人為區分。有些哲學家指出:如果仔細想一想人權理論,我們就會發現,實際上我們已經解決了物種主義的相關問題。也就是說,人們普遍相信「種族」或「性別」不該做為一種衡量道德地位的標準,因此,為了道德的一致性,「物種」也不該做為考量依據。在這個「人類平等」的觀點下,物種主義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腳的。

然而,我們得先說明清楚,為什麼種族主義或性別主義是不對的。這似乎有個很明確的答案。簡單說就是:種族跟性別都是生物上的分類方式,因此,它們只是跟純粹的身體特徵有關,好比說膚色、生育上的角色等,而不是心理上的性質有所差別。比如說,遭受心理創傷或獲益的能力,並不因種族或性別而有所不同。而倫理學既然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理論架構,它自有它的一套論證標準,凡是從其它學科來的概念,都不該成為它的論證依據。

反對者會說:種族或性別本身,「對應」於某些具有道德意義的特質之有無,因此,以之做為一種道德地位上的區分是合理的。這種看法,叫做「對應觀點」。好比說,種族主義者經常宣稱其他種族智力較低。可是,即便這是真的,這個「對應觀點」的說法,也仍然無法成立。

原因有二:第一,如果我們所要考慮的是智力以外的其它特質,那麼,逕自以種族來劃分道德地位的界線,只是徒然令人混淆。第二,我們可以在不同的種族中,找到重疊的對象,也就是說,找到同樣具有足夠智力的人;而我們若不根據所謂「正常智力」的標準,賦予這一群「智力正常」卻分屬不同種族的人同樣的道德地位,也顯然說不過去。

所以,種族主義和性別主義實際上只是一種很獨斷的區分,很多人就說物種主義其實也一樣。物種,只不過是和種族及性別一樣的一種生物性分類而已。不過,反對者總是把焦點放在上面所說的「對應」關係上。他們認為,縱然在人類身上講不通,用在動物身上卻還是有道理,畢竟我們跟其他動物之間的差異是如此巨大,物種之間不會有所重疊。(323)

然而,自從達爾文(Charles Darwin)*的作品發表之後,我們放棄了人種和其他物種之間具有一條鴻溝的想法。我們發現:包括人類在內的整個動物世界,是由各式各樣的物種所組成,他們彼此之間有一些相似性,也互有差異,但是,這種差異只是一種程度上的差距,而不是種類上的不同。再者,如果有些人堅持要以一種線性、逐步高昇的位階來排列生存物(beings)之道德地位,那麼,他們就得解釋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那些有所傷殘、困擾或腦傷的人士(見邊緣例子)。

總之,種族主義、性別主義和物種主義似乎都只是一種獨斷的人為區分。如果這個結論言之成理的話,那麼,我們若相信人種之間沒有道德上的障礙物,就也必須放棄我們和其他物種之間道德地位有別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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