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種主義(Speciesism)

作者:Paul Waldau
出處:《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pp. 320-321
譯者:陳真

「物種主義」一詞是理查瑞德(Richard Ryder)在 1970 年首度提出。牛津英文字典於 1985 年收錄,定義為「基於人類比其他物種優越的想法,進而歧視或剝削其他物種」,「物種主義」一詞於是在我們的語言中正式確立。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在這事情上,貢獻良多,在他的經典作《動物解放》中就有兩章的標題用到這個詞彙。

但是,我們該注意,「物種主義」一詞,有兩個稍有不同、卻沒有被清楚區分的用法。好比說,如果有人以「犰狳」(armadillo)—一種小型哺乳動物—不會說話、不是「道德主體」(moral agent)(見道德主體性與動物)、沒有宗教信仰、不是很聰明(見動物認知,智力)等等為由而歧視牠,這樣的一種態度,也算是物種主義,但嚴格說來,只有當我們以犰狳是有別於人類的物種為理由來歧視牠時,才是真正的物種主義者,或者說是一種「狹義的物種主義」(strict speciesism)。

舉例來說,這樣的一個物種主義者,可能會主張讓受試者感到痛苦的實驗可以在聰明且具有溝通能力的黑猩猩(chimpanzee)*身上實施,卻不能在任何狀況下的人類身上做實驗,即便是該人已經腦死。因為,在狹義的物種主義者看來,「物種有別」是最重要的一個道德考量標準。

藉著比較物種主義和性別主義(sexism)、種族主義(racism)之間的相似性,反對物種主義者成功吸引了自由或民主人士以及其他一些本來不關心動物權益的人的注意力,並且經常獲得他們的支持。「物種主義」在哲學上顯然已經成為一種很有用的概念,因為它得以直接訴諸物種本身而避免涉及「權利」(rights),但它在心理或政治層面上,依然有其重要價值。

歷史觀點(Historical Views)

在描述人類如何看待或對待其他動物這一點上,「物種主義」成為一項很有用的工具。做為一種概念,物種主義企圖指出一種心態,這心態過去一直是人類剝奪動物基本權益的各種行為之重要依據;以此為由剝奪其生命、自由以及免於遭受蓄意傷害等權益。(321)

排除其他動物之利益,有各種不同的論證方式。比如說,主張人類的微小利益(例如外表裝飾、消遣娛樂及方便性等)勝得過其他動物的重大利益。這種說法,過去一直受到「動物為了人類而存在」的想法的支持。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在西元前四世紀就曾這麼說過(見《政治學》1.8)。三百年後的西塞羅(Cicero)在《論上帝的本質》2.14中所講的,更以人類為中心(見人類中心主義)。

這類論調迄今仍然大行其道。比方說,在1994年的天主教「正式教義課本」(Catholic Catechism)中這麼寫:「動物和植物及其它無生物一樣,天生註定是為了過去、現在和將來的人類之共同利益而存在。」(段落2415)

反對物種主義者所關切的對象不僅是人類,他們更在乎的是其他物種僅因非屬人類一員而被排除在我們的道德關懷之外。物種主義者以物種之間的分類界線,劃出道德關懷的特定範圍,並以人類自身做為評價其他物種的標準,正是這樣的偏頗,引起非議。

而不斷刺激反對者對物種主義做出指控的原因是,物種主義者企圖合理化許多原本可以避免且根本不重要的作為,比方說,工具性地利用其他物種、運動式狩獵(sport hunting)*工廠式養殖(factory farming)*、化妝品測試、醫學實驗、路邊動物表演以及娛樂式動物園等等。這些都涉及有意地傷害其他物種的利益,而這些傷害原本都可以避免。

物種主義是一種有用的描述工具,描述我們當下是站在一個什麼樣的位置來看待動物的道德地位。比如法蘭西翁(Gary Francione)所指出,動物在我們的法律系統中只是一種「財產」(property)(見法律與動物),而物種主義之排它性,正是這類思考的基礎。物種主義觀點的綿延發展,構成了西方文化中最有影響力的各種宗教或世俗社會機制的主要特色,進而鞏固了傳統倫理學中「人類中心主義」的思想。

近年來,企圖打破物種之間藩籬的努力,就是「大猩猩計劃」(Great Ape Project)*。這個計劃,雖然著眼於其他許多物種的利益,但是,焦點卻先放在與人類血緣關係最近的物種,做為解構物種主義的第一步,消除以人類物種做為道德考量對象之傳統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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