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izabeth Atwood Lawrence
出處:《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pp. 54-55.
譯者:陳真
把動物拿來當做某種象徵的做法,跟人類歷史一樣久遠。自古以來,人們把他們觀察到或與之有所互動的各種動物,拿來當做表達某些想法或概念的有力工具。雖然當代社會普遍之都市化,大大限制了人們跟動物的接觸和理解,人們拿動物來做為思想或言談的參考架構的做法,仍然很普遍。
然而,某一種動物被這樣象徵式地看待,所製造出來的形象,可能和真正的牠不一樣。無可否認的,當代工業化世界下的大多數人和動物的關係,大多是根據某種象徵,而不是根據實際互動。通常是對某種動物的普遍觀感,決定了人們對待牠們的方式,而不是根據個別經驗。(55)
賦予動物某種象徵意義的做法,對該動物之福利或甚至生存,有其重要而深遠的影響。對某一種動物之外形或行為之隱喻式的解釋,通常會使牠被人類無端地劃歸為「好動物」或「壞動物」,於是連帶著影響了該物種之繼續繁衍或滅絕。
好的象徵意義會加強人們跟牠發展正面關係,使該物種得以存活良好;相反地,壞的意涵會導致人們對牠的疏離,連帶著可能會加以迫害或毀滅之。關心動物福利*或動物權*的人們,不僅要試著去理解各種動物的實際生物性特質,也應重視象徵主義在影響人們對動物之觀感上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社會上因之而來的對待該動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