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的事還沒說完, 午休時間, 再補充一下.
兩三年前看過一部電影, 台灣翻譯叫 “聖痕” (stigmata). 電影演什麼忘了, 只記得講到一部湯瑪斯福音, 好像是教會要掩飾這部剛出土的經書, 引起許多鬥爭. 後來我才發現, 原來這不是電影瞎掰, 而是的確有這樣一部經書, 但是否 “偽經”, 沒有定論.
我還發現, 不但有英譯本, 網路上也有人把它翻成中文, 貼在某個基督教網站. 結果這個翻譯者卻挨罵, 挨一些基督徒的罵, 說他搞異端邪說.
罵無所謂, 但這些正經八百的基督徒, 怎麼知道它是偽經呢? 怎麼知道那是撒旦混淆視聽的傑作呢? 難道是撒旦偷偷跟他密報? 可我看不出來啊, 我看這部福音, 還挺感動的呢.
於是我就出面聲援這個異端人士, 基督徒們就把矛頭轉向我. 但不愧是基督徒, 沒有一般網路上那種不講理只會鬥爭 “人” 的惡習. 他們說, “一看” 就知道是偽經, 舉了些例, 但我說我不認為這些例句違反上帝教誨. 我說聖經是一部詩, 存乎一心, 不是一部六法全書, 也不是青年守則或交通規則, 你不能對它裏頭的句子做字面解.
比方說, 耶穌說他來到世上是要帶來爭戰,是要使子女與父母不合, 因為自己人就是你的敵人云云. 我說, 這些話如果做字面解, 那不是教壞小孩、鼓吹暴力嗎?
但那些基督徒顯然不認同我講的, 而且似乎覺得我很 “可憐”, 被撒旦迷惑, 而他們卻是充滿睿智的上帝心腹. 他們有這樣一種態度, 彷彿上帝曾經祕密召見他, 給了他一些只有他才知道的旨令, 彷彿他們擁有這樣的真理, 以真理代言人自居. 但我說, 這不是我所了解的宗教, 我還引用了一句名言, “沒有比宗教更能遮蔽上帝的容顏”.
我說, 我們都只是在談一種 “大寫的真理”, 他就像太陽一樣, 懸掛空中. 太陽不是你的囊中物, 你無法讓他多給我一點熱或少給我一點光, 他不是你的, 也不是我的, 我們誰也沒有離他比較近, 我們都只是站在同一水平面上, 感受太陽的溫暖, 歌頌他的光. 沒有人是太陽的代言人, 太陽不需要代言, 它就顯現在萬事萬物身上.
當時寫了很多, 我越講, 人家基督徒越生氣, 你一個 “外邦人”, 講什麼上帝!! 真可憐! 主啊, 原諒他! 阿門!
問題是, 我不是要冒犯上帝, 我只是要批評這些以上帝使者自居的人的狂妄語言. 他們表面和善謙卑, 但謙不謙卑不是看你有沒有寫出謙卑之類的 “字眼”, 而是看你對待這個 “大寫的真理” 的態度.
在我看來, 沒有比 “太陽代言人” 更驕狂的了. 甚至以 “太陽代言人” 的身份, 嘲笑侮辱別人 “信仰不夠堅定”.
後來, 他們看我出口成章, 不像個壞人, 似乎還有救, 於是就稍微讓步一下說, 這部經典看起來 “不太可能” 是真的; 從 “絕不可能” 讓步成 “不太可能”, 但是, 這樣的 “讓步” 並沒有意義, 因為真理不是基督徒的專利.
再說, “不太可能” 的意思就是 “仍然有可能”, 既然有可能, 你憑什麼 “論斷” 真偽?
當然, 你還是可以論斷真偽 (我不否認但也不承認那些聖經考據工作), 但問題不在你的論斷, 而在你論斷的 “態度”, 你不能以上帝代言人自居. 如果這就是你所認識的宗教, 那我們顯然是在講兩種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你的宗教, 對我來說只是一種科學, 就好像一個物理學家比我更有資格論斷某個物理方程式的真偽一樣, 但宗教真理卻不該是這樣一種東西, 它不是一種客觀、可以驗證或等待驗證的真理.
凡是需要驗證的東西, 都無法引起我的尊敬. 那是法官的工作或科學家的工作, 他們所處理的是這樣一些 “小寫” 的東西, 而我談的卻是一種宗教, 是 “生出” 各種小寫真理的 “媽媽”.
這個 “媽媽”, 如果還需要驗證或可以驗證, 那它就不叫媽媽, 後面應該還有個 “阿罵” 才對 (台語, 姥姥或奶奶的意思), 阿罵如果還需要驗證, 如此下去, 阿罵後面還有個阿罵, 根本沒完沒了, 我們永遠只是在一種科學的、經驗的、小寫的世界打轉, 而沒有觸及宗教的一根汗毛.
後來, 我跟基督徒們的辯論, 仍然沒有達成任何溝通, 他們似乎仍然相信上帝站在他們那一邊. 但對我來說, 這就好像說太陽是站在某些人那一邊一樣怪異. 太陽就是太陽, 即便我罵它或用石頭丟它, 它一樣不會吝惜一分光與熱在我身上. 也正因為如此 “大寫”, 我才相信它真的是太陽, 否則它只是一種實驗室裏頭所製造的人工光芒.
陳真 2005. 7. 29.
陳真
發佈日期: 2005.07.29
發佈時間:
下午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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