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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哲 發佈日期: 2005.08.17 發佈時間: 上午 10:38
可以這樣「間接證明」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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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7  中國時報
目擊者指證陳義雄在場
蕭承訓/台北報導


刑事局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陳義雄函送台南地檢署,在缺乏作案槍枝的物證情況下,主要是依據陳義雄家人和五名在場遇到陳義雄的民眾證詞,而有廿名在槍擊「熱區」的民眾看到車過金華路三段十六號的陳水扁出現痛苦表情,間接證明當時人站在十六號的陳義雄涉案。

由於陳義雄已溺斃,警方專案小組在三月七日突破陳義雄家人心防,供出陳義雄畏罪自殺後,決定擴大查詢陳義雄在場的證據,包括金華路三段附近的監視影帶,和民眾拍下當時掃街的錄影畫面,證實陳義雄當時確曾在金華路三段十六號出現。


專案小組以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所找出的槍擊熱區為根據,再調出當時掃街的影帶,全面找尋當時在「熱區」出現的民眾,專案小組一共找到四十人,其中包括五名明確指證陳義雄在現場的目擊證人。

儘管五人都表示未看到陳義雄掏槍射擊,但證人已證實陳在現場,而彈殼掉落的十四號也是第一現場。此外,「熱區」內的民眾再回憶當時案發情形,有廿人表示,陳總統的車過十六號後,便看到陳水扁出現痛苦表情,這與專案小組研判的彈殼落點及陳義雄所站的位置相吻合,補強專案小組在人證方面的證據。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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