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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05.08.26 發佈時間: 下午 8:42
依勞委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向外勞收介費最多只能預收三個月,第一年每月不超過一千八百元、第二年一千七百元、第三年一千五百元,合計三年僅一萬五千元,約相當於一個月薪水,但高雄捷運泰勞每人來台幾乎都付了八至十萬元仲介費,顯然超收。

【2005/08/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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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和仲介聯手吃定外勞, 遠遠超過這個數目, 那怎麼辦?

算了,底下那篇純小說不刪了,但事關重大,禁止外流。

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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