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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05.10.12 發佈時間: 上午 9:07
還沒罵完,續前.

醫生不是法官,不是道德家,更不是警察,醫生面對的是病人,一個生病的人,而不是一個犯法的人.

犯法的人經常有病,但病仍是病,醫生沒有理由參與社會的某種道德評價或法律裁判. 強姦殺人再怎麼罪大惡極或道德敗壞,都不干醫生的事. 強暴犯本來就不是一種病,醫生治療的不是一種強暴病,而是少數強暴犯所可能合併的其它疾病或問題.

病與罪當然很難截然二分,但即便是在一種灰色地帶,醫生眼裏仍只有病人,而沒有犯人,更沒有壞人. 病是道德中立的,至少概念上朝向中立. 醫生是使人 "正常",不是使人 "變好". 要變好,應該找牧師或法師,不是找醫師. 醫生的營業項目裏,沒有道德這一項.

越是落後社會,精神科醫生越像個警察,越像個法官,越像個牧師,不但講六法全書,也談四維八德,甚至關心國家領袖主義,卻反而不太講科學.

該科學時,就要唯科學是從,與科學無關時,就不要故做科學狀,講一堆好萊塢式的 "假科學". 比方說,把佛洛伊德式的解釋(interpretation),當成說明(explanation),當成描述(description),把說詞當證詞,講得跟真的一樣,就是一種偽科學.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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