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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05.10.06 發佈時間: 下午 4:46
謝謝來函, 我不懂電腦, 所以不太能掌握與技術有關的狀況. 比方說曾有來自倫敦大學的 IP 企圖駭我的電腦, 我跟該校反應後, 幾個小時內就找到那個利用學校電腦當駭客的人, 之後, 學校相關單位及當事人都對我表示歉意.

61.60.127.126就是台北縣政府的電腦不是嗎? 我不懂這個, 或許有可能只是一種什麼跳板. 不過, 不管怎麼樣, 你們講的這些想法, 我倒是完全同意. 當初我也僅是希望你們在既有權限內(而不是越界)有所作為, 我自己或我們倒無意報案處理(畢竟人在國外). 感謝回函及處置. 謝謝.

陳真 2005. 10. 6.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政風室
To: hc228@cam.ac.uk
Sent: Thursday, October 06, 2005 2:20 PM
Subject: 回覆有關本府員工濫用公務電腦冒用他人名稱留言乙案


一、台端來函敬悉。
二、有關台端陳情:有來自電腦IP位罝61.60.127.126不明人士,疑似來自本府員工,惡意冒用中國時報副總編輯張景為先生名義留言,抹黑他人名譽,希望本府能調查府內人員是否有此一行為,並做適當處置等情。經本室向本府研考室查詢後,據該室表示基於法令規定,有關電腦個人資料之調閱,需經由具有刑事案件偵查權機關受理報案(例如警察局、調查局及地檢署)後,因偵查犯罪需要,始得調閱相關個人電腦資料,由於政風單位依法並無刑事犯罪偵查權,故無權調閱上開個人電腦資料。故台端所陳上述電腦IP位置61.60.127.126之不明人士是否為本府員工?請逕向警察機關依規定報案後,基於偵查犯需要,再由警察機關依法調閱相關個人電腦資料。

台北縣政府政風室敬上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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