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先希望刪除的原因,是希望不要有人 Google 來然後當八卦傳。但陳真目前的作法,還是會讓人 Google 到。如果陳真覺得還是應該保留他們兩人名字,覺得這些事情應該被討論,我想我可以平實地寫一份回憶。去除感情氾濫的部分,去除不必要的評價,就記憶所及寫一篇盡量不帶情緒的短文。
如果大家覺得我應該這麼做以示負責,我可以寫。如果有陳真這insider 在旁說明一些狀況,應該會有助於大家理解一些事情。
ps. 良哲兄,我沒說過「沒有證據」,我就是人證。我是說沒有「證物」,這會使證據力打折扣,而且無法辨別是否有人假冒散發。
馬賽克
發佈日期: 2005.11.15
發佈時間:
下午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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