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講得太悲情,讓我有點自責,請不要誤會,我不是針對妳,也不是針對任何人,我只是表達一種長久以來的經驗,這經驗屢試不爽,讓我對華人為自己言論負責的能力和意願,不具信心. 你看,很多所謂論壇,甚至號稱進步的媒體,比方說破報, 居然聲明說他們不為言論內容負責,意思就是說任人可以匿名講任何話,一概與之無關.可是,如果是這樣,還有人敢在華人面前公開具名講話嗎?
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論環境,法律上或許勉強可能說得通,但如果一切都要以法律為依歸而不談任何基本德性或原則,我倒很納悶有幾個人有那種閒工夫循法律途徑對付幾乎成千上百的匿名人士,為自己的名譽和權益爭取公道?
除非你是有權有勢者,玩得起法律,否則你只好忍受各種莫名其妙的污衊抹黑以及正人君子們熱心地根據這些污衊或抹黑進一步為你發揚光.
要避免這些,只能噤聲,或是盡量迴避小人,否則就算有能力告,怕也告不完這麼多人. 像我手上就至少有幾十個被告名單,都是各界 "有頭有臉" 的人或愛台灣的 "正人君子",但這些人一旦在網路上活動,一旦匿名,就什麼事什麼話都做得出來.
陳真
發佈日期: 2005.11.22
發佈時間:
下午 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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