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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05.12.16 發佈時間: 下午 6:43
公眾人物野蠻,媒體窩囊. 不可思議.

台北安和路慈林所在地那棟 "辦公" 大樓住幾百個住家,大廳自由出入,屬公共場所,憑什麼趕人? 公眾人物又憑什麼不許媒體拍照? 公眾人物不能一方面享受高分貝發言以及隨時可以為己澄清的好處,另一方面卻以為自己只是一己私人,居然能禁止媒體給他拍照? 不可思議,不可思議, 不可思議.

陳真 2005. 1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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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雄要求全文照登否則一個字也不能見報

中廣新聞網 2005 / 12 / 16

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今天發表一封給民進黨同志的公開信,事先要求媒體必須一千五百字全文照登,否則一個字也不能見報。

林義雄還一一點名在場的媒體,結果發現自由時報、聯合報都沒有記者到場,林義雄要媒體同業轉告聯合報記者,「既然沒有派人來採訪,明天一個字也不准寫」,至於自由時報,林義雄猜測,可能是他之前控告自由時報並求償一億六千萬,所以自由時報不要這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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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 2005 / 12 / 16 (星期五)

逐一點名媒體 林義雄要全文照登


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今天說要發表給民進黨員的公開信,談談選後政局,只是林義雄事先就通知,1500字聲明,必須全文照登,否則不必來採訪,結果今天上午,他真的一家一家媒體詢問,還當場趕人。

真的沒看錯,開記者會前還要先點名。

千萬不要以為人來了,就可以採訪。

板起臉,1500字不全文照登,就下逐客令,只見被點到的人忙著打電話,電子媒體也比照辦理。

不過,接下來的「規定」,就讓電視台笑不出來。

不准用畫面,那至少唸一下聲明吧?答案也是。

40分鐘的談話會,林義雄花了30分鐘數落媒體,而且還說,這次表現不好,下次發聲明就不會再邀請,把大家嚇到不行。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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