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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05.12.29 發佈時間: 下午 2:39
原本想寫封信, 後來卻寫成了文章 (如下), 不知道您有沒有張尚文的連絡 e-mail. 我想把這文章傳給他看. 張是我好朋友, 也是林口長庚同事 (大我兩三屆). 無意得罪, 但總覺得台灣醫界許多事有點荒謬而原始, 甚至野蠻.

原本想濃縮字句投稿, 但想想算了, 好朋友還是應該特別優待一下, 不想大張旗鼓針對他一人, 畢竟這是醫界常態, 而不是某些醫生的問題.

今天在劍橋附設醫院復健科看到一個 "病患須知" 的牌子, 上面寫著一條一條的權利, 比方說: "你有權要求第二個專業意見(second opinion), 我們會為你安排", "你有權隨時中止治療, 這將不會影響你的任何權利, 也不影響你未來願意繼續接受治療的待遇". 讓我看了挺感慨, 依據權利義務, 照章平等行事的感覺真好. 對我這種不太會玩社交缺乏 "競爭力" 的人特別是一種福音.

祝新年快樂,

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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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才是醫病關係核心

陳真 2005. 12. 28.


過去大約十年來, 我公開寫文章 “罵” 過, 或透過精神醫學會發信給所有醫師會員, 或利用各種公開管道, 反覆談過一個極其簡單的道理, 那就是: 醫生不該對個案公開品頭論足. 這在國外不曾見過的杏林怪事, 在台灣卻是常態, 絲毫不以為忤.

不該公開談論個案病情的原因, 簡單可以這麼說:

第一, 他不是你的病人, 你根本沒有診斷依據, 如何談論起? 就算是算命仙也要摸骨看面相測八字不是嗎? 精神科醫師難道就憑著媒體 (往往捕風捉影式) 的幾句道聽途說, 就能做診斷? 許多時候, 往往是記者先做了 “診斷”, 然後依據該 “診斷” 寫出所謂 “報導”, 擅自建立起事件之間或許根本不存在的因果關係. 但病情真相究竟如何, 不得而知, 除非他是你的病人.

精神科醫師診斷一個病人, 難道不需比算命先生花上更長更長的時間反覆問診? 並安排許多檢查或神經學檢查, 以便排除器質性問題.(器質性問題就是比方說各種生物性因素造成的腦傷或神經內分泌失調, 或身體其它疾病導致腦部功能或心智功能失常等等, 另外也包括藥物或酒精濫用的可能性等等, 統統都得排除, 排除了這一切, 才來考慮精神或心理社會方面的問題.)也因此, 我們不可能憑著幾句無甚臨床意義的報導或記者的主觀臆測, 就也跟著猜測一個你完全不曾接觸的病人.

第二, 在未經授權的狀況下, 醫生沒有資格, 而且也不應該對個案公開談論他的病情. 如果他正好是你的病人, 那你更不應該這麼做. 這不光是道德問題, 更是法律問題, 這是赤裸裸的侵權.

第三, 以醫生身份公開進行病情猜測, 甚至還兼做 “治療” 建議 (連診斷都不可能, 我真不知道如何可能談治療?), 將傷害該病人與他的醫生之間的醫病關係. 你想, 你不但公開任意做出 “治療” 建議, 甚至還講得好像粉簡單啊, 兩三天就該醫好了, “咦? 怎麼沒醫好, 真奇怪!!” 你想, 病人或家屬聽了, 心中做何感想? 他們還能適當維持原有的醫病關係而不會對他的醫生之醫療能力感到懷疑嗎?

毫無緣由地製造這樣的錯覺和挑撥, 莫名其妙使病人對原有的醫生失去信任, 這樣做對嗎? 而且, 憑什麼能這麼做呢? 純粹只是憑空猜測不是嗎?

若要猜, 我大概可以猜出至少二十種診斷的可能性, 怎麼會只有一種可能呢? 咬住單一可能, 然後就對這個很可能是錯的單一診斷進而公開提出治療 “呼籲”或 "建議"? 這樣對嗎? 而且, 萬一建議錯呢? 該為這樣不負責任的 “建議” 負責嗎?

而且, 如上所述, 我們憑什麼提出 “建議”? 一來毫無診斷根據, 二來病患並無授權, 三來我們不該莫名其妙憑空介入他人醫病關係. 當事人的醫生, 肯定會比我們旁觀者知道更多病情不是嗎?

張醫師是我好朋友, 也是大我兩三屆的林口長庚同事. 他照顧我許多事, 臨床上也算是半個前輩, 我沒有理由對他不敬, 但是, 這樣的做法絕對是錯的.

至於胡志強不口出惡言, 這跟他在牛津待十年八年, 大概沒什麼關連. 像我出身鄙俗, 性格凶暴, 除了罵人, 就算待劍橋待20年, 恐怕都還是這副德性. 西方如果有什麼值得我們學習的, 絕不是一種修辭上的造作或衣著上的光鮮, 而是一種對權利義務的戰戰兢兢與尊重, 而這恰恰是台灣醫界所最缺乏的.

我們華人動輒喜歡訴諸所謂 “醫德”, 彷彿醫生若沒害你, 那你就應該為你的狗屎運 (抱歉我講髒話了) 感到慶幸, 並且應該感激醫生之崇高美德. 但我看西方社會的醫生, 跟我一樣, 似乎都沒什麼美德, 但他們卻相當尊重權利義務.

這就好像我若從我的銀行戶頭裏領出一筆錢, 我不需為我的 “好運” 額首稱慶, 我不需感謝我遇到一個好的銀行員, 居然沒把我的錢污掉. 而他跟醫師一樣, 事實上也不需要什麼特殊而崇高的美德, 把兩造平等的醫病關係界定在一種不平等的 “美德” 關係底下, 那是對病人很不利的. 因為美德可以施與, 也可以不施與, 相當不確定, 於是逼得大家看病總是得套關係走後門.

醫生跟銀行員一樣, 他只需認清權利義務, 認清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那就行了, 他不需向聖方濟看齊, 也不需向史懷哲學習. 做到了一, 才來講一萬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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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人格為樂 台灣完了

蘋果日報 2005年12月27日

張尚文
作者為新光醫院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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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天兒子余祥銓崩潰發病事件演變至今所呈現的社會心理,實在令人不吐不快。

余祥銓情緒失控,見陌生人會畏縮,退化如嬰兒甚至嚴重時不認得家人等症狀表現,應該是重大壓力創傷下急性壓力反應性的精神症(Acute Stress Reaction & Psychosis)。以目前的醫療水準應該吃點安神補腦的藥3、5天就可回復平靜下來,會持續這麼久倒是有點奇怪。不過要是不就醫服藥,而只是想用言語安撫勸誡心理紓解,大概就容易讓病狀變得起伏不定,因為現在他的腦部大概已經無法接收處理外界的訊息了,所以單純的言詞心理的治療是難以立時奏效的。

余祥銓現象與毒舌有關

從種種的跡象看余祥銓的病症和上節目遭毒舌羞辱的事情應該是有關的。羞辱人的當事人聞訊當下的反應竟然不是哀矜致歉,而是斷然否認,甚至質疑別人上節目被羞辱都沒事,偏你就有事?令人遺憾,台灣社會為什麼病態到這樣的地步?

沒錯,別人被羞辱沒事,偏余祥銓就有事,因為每個人的腦袋結構不同、挫折忍受度不一樣。從媒體得知余祥銓是個性格開朗,但腦筋是比較單純、比較直的人,所以他可能就難以去處理較複雜的事物、人際關係或挫折。這就像他的頭腦只是286的電腦,你硬給他灌386才能跑的程式,當然卡在那裏動彈不得。製作單位要製播這種毒舌節目,卻沒有考慮到上節目的人能不能承受,出了事也不趕快虛心致歉。

老實說這已不是道義問題而是法律問題,在國外光製作單位評估不周、執行失當這個罪名就可以告到你傾家蕩產了,居然我們還看到當事者繼續攻擊羞辱受害者的情形。其實類似的狀況,多年前媒體瘋催眠熱的時候就發生過。一位被催眠的學生就因為腦功能自我意識不穩定,本來就不適合催眠的,結果被催眠後,意識混亂,無法回到現實,還因此住入精神病房治療了好一陣子才恢復。製作單位在節目製播事前的評估或出事後的處理至少該虛心謹慎些,最好請教過一些專家再來反應或發言會好一點吧。

至於毒舌的噱頭喜好是見仁見智,只是如果真如媒體所述有評審說出「不要以為你老爸是藝人你就可以……」這種人身攻擊的話,那我們真的要憂心媒體上公眾人物講話的失格無禮,會把整個社會帶到那裡去。余祥銓是製作單位邀請的,他是余天的兒子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今天你可以因為他的表現不好批評他,但為何去牽拖到余天。如果你認為他有可能自視是余天的兒子而矇混,那你當初就不該去邀請他。羞辱了余祥銓又算計羞辱了余天,這才真的是「吃人夠夠」。

社會沒公義剩弱肉強食

台灣社會公眾人物講話失格無禮的態勢愈來愈令人憂心,那些人說起不得體的話來臉不紅氣不喘。我都很好奇,他家人聽了不覺得丟臉,家人在同學朋友面前不覺得羞愧。諧謔逗趣的批評表達也可以很高雅得體,高凌風當年就是在金鐘晚會上秀了這一路的工夫而竄紅。胡志強市長也是此中的高手,看看牛津8年所薰陶培育出來的噴趣(Punch)功力,自嘲嘲人又舉重若輕。

最後對台灣社會犯錯總要否認或硬拗的景況,實在不知該怎麼說才好。不過看看吳宗憲的例子就知道,台灣社會沒人講什麼公道義理,而只有弱肉強食。今天這些人傷害了人家,一點道義上的愧歉都沒有,是因為「人家」還不夠兇狠強悍
;如果傷害得罪的是黑道大哥,或強勢能聚集幾百幾千人包圍你電視台的宗教團體,這些人早就卑躬屈膝忙著道歉了。而這,也就是當前台灣社會的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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