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沒有 at May 24, 2005 12:13 AM
民盟要求跟一旁靜坐林義雄公開辯論,不過核四公投促進會執行長葉博文則說,要辯論,民盟應該去找國民黨或民進黨,核四公投促進會只是要督促各個政黨遵守承諾,又沒有要參選,所以沒有必要跟誰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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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這個內容,[說法]有錯誤嗎?
2.「核四公投促進會」並不是公部門,在權利義務的履行上,它只是眾多民間團體中的其中一個,不是嗎?
3.再說很多遍,[它只是眾多民間團體中的其中一個],我的這個認知,有沒有錯誤?
沒有
發佈日期: 2005.06.08
發佈時間:
上午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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