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難以承受的重

陳真 2005. 6. 20.

為什麼「你可以得罪一個政權,可以得罪一個小人,但千萬不要得罪一大群小人。」?因為那將缺乏一種意義感,而「缺乏意義感」的痛苦是最難承受的,可以說是「生命難以承受的重」,因為它太輕了;輕到幾乎毫無重量,但是,當它擺在某個生命的肩膀上時,正因其輕,卻更顯巨大。

當國家抹黑你是暴力份子,指控你叛亂、陰謀反政府等等,放在一種時代意義下,你是莊嚴的、有意義的。即便四面楚歌,即便身心受創,即便飽受污名,你所承受的痛苦,依然具有一種嚴肅感。至少,你知道在某個角落你有一些識或不識的同志,共同承擔這些折磨。

但是,當糟蹋你的人不是國家,而是一大群沒頭沒臉的匿名小人時,你所承受的痛苦便顯得很沒有意義、很低級,也很孤單。

(插播一下:別以為小人是那些無名小卒,正好相反,據我深入調查,這些白天「史豔文」、晚上變「藏鏡人」的小人,在現實生活通常是吃香喝辣的正人君子造型,比如XX大學 XX 系XXX教授,比如 XX 醫院 XX 醫師,比如 XX 療養院 XX 醫師,比如 XX 學院 XX 教授,比如…算了,算我不敢「比如」吧,你沒看過《大長今》嗎?我看我若一「比如」,肯定馬上又會遭人暗算,簡單說就是族繁不及備載。另外還有一些甚至以「清新形象牌」造型出來選議員、當立委、在政府中央當大官、在醫學院當主管的。只要四下無人時,他們就會變成另一種模樣。)

這樣的人,你可以得罪一個,可以得罪兩個,但可別得罪一大群。國家要折磨你,得費一定工夫,比方說請法院派給你一個罪名,不斷發給你傳票,但小人要折磨你,卻只是在他的談笑之間就能讓你飽受折騰。

苦難可以分攤是很重要的,苦難的來源更重要。在一種具有公眾意義的舞台上,痛苦便為特定集體(如「黨外」)所共享。不但痛苦因之縮小,而且,如果你臉皮夠厚,日後還能轉化成一種政治資源,就像什麼兌換券一樣,累積足夠點數之後就能兌換獎品。

但是,當你以一種幾乎不為人所知的方式得罪一大群小人時,那些折磨和痛苦就顯得很低級,不但不會成為一種資源,在可見的將來,它仍然只是一種恥辱,一種莫名其妙的污點和恐怖記憶。

當事件以一種幾乎不為人所共知的方式進行,當歷史的光芒沒有照耀到這個角落時,你就得含冤以終了;你所承受的痛苦,不但只能有你一人承擔,而且,這樣的痛苦是如此缺乏意義而猥瑣。你將百口莫辯,因為沒有人對它感興趣,就好像我們不會為腳下一隻昆蟲的死起惆悵一樣。

再說,我對台灣人這方面的人性完全沒信心。台灣人雖然喜歡捧權勢人物,但卻有一種見不得別人好、打落水狗的變態心理。只要是好事,能不信就盡量不信,只要是壞事,一般當然是迫不及待完全相信囉。而且,即便是「完全相信」還算是有點人性的;若是菁英,不但完全相信,他肯定還會進一步幫你加油添醋,發揚光大,並且以接近光速的速度免費替你宣傳。

我對人性有信心,但我對滿口漂亮話的菁英的品性,基本上完全沒信心。漂亮話講越多,越是舞文弄墨講偉大講深刻講愛心,我對他的信心指數就越低。他們講了一萬句漂亮話,但我從未見他們為此承受任何一點損失或痛苦,反倒看他們越來越飛黃騰達。

很多人自殺並不是因為他承受的痛苦在「絕對值」上特別巨大,而是因為他所承受的痛苦太低級,太缺乏意義,太孤單;既不會寫入歷史教科書,政治表揚大會上也不會有你一席之地,你是完全孤立的;你所遭受的糟蹋、冤屈和無奈,大概除了上帝和你的阿那達以及二、三知己好友之外,不會有人感興趣,就好像路邊一隻滿身潰爛的流浪狗,牠所承受的痛苦之不為人所關心一樣。

當我們把眼光聚焦在公眾事物之可歌可泣的同時,別忘了那些孤獨承受痛苦的生命。不管他這個痛苦是來自於公義或來自私人事務,那才是痛苦的本質。

別說什麼苦行,也別說什麼政治受難歷史榮光,那些痛苦才真的是微不足道。如果有一項職業叫做「苦行」,像核四公投促進會所辦的那樣,一天走個八小時、十小時,走完之後住大飯店,吃好料,隔天還能在報上專欄發表救國救民感言,教訓世人,呼籲大家「要覺醒」。我想,如果有這麼好康的工作,大概會有一千五百萬人來應徵。

但我們卻往往寧可錦上添花,把感情交給這樣一些稱不上痛苦的所謂痛苦,卻鄙視或漠視那些真正的痛苦,那些無法言語、難以表述、不為人所感興趣、缺乏公眾意義的痛苦。

在我看來,一如藝術的價值在於理解事物幽微之處,文明指標也在於關注個別苦難,而不在於關注舞台上彷彿意義非凡的公眾人物之痛苦。他們已經夠燦爛;他們越是燦爛,陰影越大,生命幽微之處之細膩與豐富也就越是隱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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