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課:為什麼不可說?

陳真 2005. 8. 20.

續《第二課:邏輯不需要你管》

這仍只能算是第二課。

平常有句話這麼說:「非筆墨可形容」。當我們心裏有些「東西」想講卻找不到適當語言時,就有此一嘆。比方說,當我看到愛台灣官僚人士之陰暗作為時,心裏不禁有一種有關人性的「訝異」油然而生,這個「訝異」我說不上來,這時我只好說:「真是非筆墨可形容」,頂多加上三個字:「真是它媽的非筆墨可形容」。

為什麼說不上來?因為這樣一種「東西」缺乏「命題特性」,換句話說,它不是一種可以訴諸真假值的對象。比方說,「前面來了一隻狗」,或許前面真的有一隻狗,或許我看錯了,但不管有沒有狗,我要表達這樣一種想法並沒有困難,即便前面沒有來了一隻狗,這句話仍然有意義。

可是,你對愛台灣窩囊人士的「訝異」卻不具有這樣一種檢驗特性,那是一種「感覺」,而「感覺」是一種無形無狀、無邊無際的東西。「我」知道那是「什麼」,但問題在於:全宇宙只有「我」知道(上帝應該也知道);我如何可能把一種只有「我」才「知道」、無形無狀的東西訴諸語言?

怎麼辦?我總不能變成一個啞巴。於是我就想辦法「做詩」,用各種方法帶動你的想像,引起你對「你」自己的關注,尋找你內在「或許」(天知道是不是真的這樣?)跟我一樣的「感覺」。

這就是許多人(比方說海德格、尼采)所曾提到的一種「不可說」(ineffability),簡單說就是,所欲訴說的對象缺乏一種科學語言的「命題特性」,於是我們只好統統變成詩人,否則我們將變成啞巴。

維根斯坦的名言:「凡不可說的,就要保持沉默。」從其著作中,也可以提出類似想法。簡單說,因為我們的語言受限於「邏輯」,受限於一種真值判定,凡不可判定的,都不可說。

不過,這樣一種對維根斯坦的普遍解釋(或者說庸俗化解釋),卻不是維根斯坦真正想講的。因為這樣的「不可說」,似乎只是一種「程度問題」(a matter of degree)、「百分比」的問題,雖不可說,但彷彿還是可以說上那麼一些,只是說不完全。但維根斯坦所要講的「不可說」卻不是這樣,他的「不可說」是絕對的「不可說」,絕對沒有半點說的可能,而且所有人都勢必要同意這個想法。

我喜歡這麼說:這是兩種寫詩的途徑,後者似乎比前者要深沉一些。維根斯坦說,「最好的藝術,什麼都不說。」因為你每多說一句「不可說的」,你只是多傷害它一分。那麼,要如何以「什麼都不說」來說那「不可說的」(the ineffable)?

一般學界對維根斯坦的解釋,總以為他只是在講那樣一種「命題特性」的障礙,也因此,當早期的維根斯坦放棄圖像理論,放寬單一語言觀,改採多元語言遊戲的想法時,人們便納悶起來,開始有了爭議:

早期那些不可說的,不就可以說了嗎?語言不再需要對應於一種或多種現實,真假值不再是意義判準,只要你(以為你)懂了就行,我們的談話照樣可以進行,有什麼不能說呢?

於是有人(而且是大部份人)說,晚期的維根斯坦已經不再談「不可說」了,什麼都能說,意義「系統」不一樣而已,佛有佛的語言,阿拉有阿拉的造句,各安其位,一概都能說。

在我看來,這完全不對,這不是維根斯坦做為一個詩人寫詩的途徑。但要解釋它為什麼不對,馬上就得跳到第三課、第四課,姑且按下不表。在此我只能說,早期的維根斯坦之所謂「不可說」,概念上並非連結到一般所以為的圖像理論或真值函數,而是連結到一種邏輯的先驗性。簡單說,我們懂得如何應用邏輯,但卻無法「講」它。

如前一篇文章所說,邏輯與邏輯應用是截然不同的(categorically different)兩種東西,完全不相干。我知道邏輯遊戲怎麼玩,但我不知道它為什麼要這麼玩。我知道三加五減二「是」等於六,但我不知道「為什麼」等於六。我可以回答有關「如何」(how)的問題,但我無法回答「為什麼」(why)。我可以告訴你「六」這答案「如何」算出,但我不知道「為什麼」要這麼算。我可以告訴你為什麼是「這樣」(so),但無法告訴你為什麼「是」(is)。

換句話說,邏輯是這樣一種經驗:「是」(that something IS),而不是「是『這樣』」(that something is SO)。

邏輯「經驗」不是一種「存在命題的真值認知」(knowledge of the truth of an existential proposition),邏輯管不著「某個」函數是否得到滿足或如何個滿足法,因為那是一種「偶然」,而「偶然」只存在這世界上,但邏輯卻不是伴隨世界而生,它是先驗的,先於經驗世界而存在。它只能指出一種「可能性」的「概念空間」,空間裏有著各種最簡單東西及其組成之諸般可能性,但邏輯學家卻無法列出這空間內容物的清單,也無法賦予內容物諸邏輯形式。

維根斯坦當然不會反對邏輯應用,但問題不在於邏輯應用,而在於你無法替邏輯代勞。一來,你無法、而且也不需要為語言或意義設定成立條件;沒有這些人工條件,我們照樣使用語言,照樣明白彼此的談話。二來,邏輯既然管不著邏輯應用的內容物,邏輯學家或「菜花」型(即「科學『的』」)哲學家們,如果以為他們可以給經驗世界的組成物列出一張邏輯形式的清單,那只是一種錯覺。

當我們說,「語言之所以可能,是因為有個邏輯架構,把語言給『黏』到『真實』(reality)」時,這段話是毫無意義的,因為當我們使用語言來談「語言為何可能」這個問題時,早已預設了語言的存在。也就是說,我不可能不用語言、不思維,不藉助任何符號來談語言為何存在。換句話說,它根本不可說。

即便晚期的維根斯坦放棄了「圖像理論」(句子的邏輯結構享有和「真實」同樣的邏輯結構,而且一對一),即便他甚至也許也放棄了這樣一種「真理對應觀」(句子的邏輯結構享有和「真實」同樣的邏輯結構),他仍然沒有放棄一個任何人都不可能放棄的東西,那就是邏輯或晚期所說的「文法」(grammar)的先驗性:世界上有無數語言遊戲,無數生命形式,我們玩得不亦樂乎,卻永遠都說不上來為什麼要這麼玩,為什麼有這個世界的存在,而不是空無一物。

維根斯坦舉了個例:「深藍比淺藍深」。他說這句子毫無意義,因為它涉及一種「內在關係」,他說,「當你無法想像一種內在關係不是這麼一回事時,那它就是不可說的。」

比方說,顏色深淺是一種內在關係,我「知道」深比淺深。但當我說我「知道」時,我只是在自欺欺人,因為我不可能不知道。或者說,其實我什麼也不知道,我只是「接受」了這樣一種「最高狀態的事實」:深不可能不比淺深;我無法想像事情不是這樣;我無法想像深比淺還淺。

孫悟空的筋斗雲再怎麼厲害,一翻十萬八千里,翻到了五指山下,仍然逃不出如來佛手掌心。我再怎麼口齒伶俐,當我說深藍比淺藍深時,我就明白,當我面對這樣一些「邏輯形式」或「邏輯特性」或簡單事物間的「內在關係」時,我已經走到了語言的極限。

我能「明白」深藍比淺藍深,但我沒辦法對此多說一句;當我硬要把它訴諸語言時,我只是企圖想「衝破語言的籠子」;就如維根斯坦所說,這是不可能的任務,「完全沒有指望」;在衝撞極限的同時,我們頭上就會腫起一個包,這個「包」,就是維根斯坦所說的無意義(nonsense)。這個無意義的包,卻讓我們看到一種不可說的東西,一條無形卻絕無可能跨越的界限。

我一下就從第二課跳到最後一課,這之間當然有無數章節,但我把它們都徹底簡化了。若真要寫,寫上千萬字也寫不完,但千言萬語無非只是要講一件事:這些都不重要。

上面講的所有這一切都不重要。重要的故事剛要開始,但我們至此卻已一句話也說不上來。

這一切不重要的東西,就是這個世界,這顆地球,這一切偶然存在的存在物。別說維根斯坦太無聊,不重要卻費盡一生去講它。講述這一切不重要的東西,就像紀伯倫所說,我不得不講它,否則我無法把那重要卻不可說、不可思議的東西,傳達到你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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