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難民日的反思

李鑑慧 2005. 6. 21.
原載【蘋果日報】

聯合國制定 6月 20 日為世界難民日,綜觀各地難民處境,無疑是二十一世紀最主要人權議題之一。曾經,在冷戰時期,「自由」是民主陣營所高舉的價值。居住選擇權、離境與重返國土自由及申請避難權利等,都是自由世界對「鐵幕」與獨裁國家之宣傳利器。逃離共產國家的「反共義士」,自然也是西方世界乃至於昔日台灣所熱切擁抱的。

時至九零年代,兩大陣營對峙不再,戰略意義已失,隨著世界難民人數的激增,各國反倒視難民為燙手山芋,無不想盡辦法予以驅離。比如歐盟 2002 年通過的「疆界管制計畫」,目的不在對避難者伸出援手,而是一種最有效的「杜絕」方式。當面對國家疆界層層封鎖與偵察系統時,許多難民走不通陸路,只好走危險的水路。但各個靠海國家如西班牙、義大利等,效法澳洲惡名昭彰的「瑞雷克斯行動」(Operation Relex)海上封鎖計畫,成立海軍巡邏艦隊與戰艦,並非為了歡迎急須停泊避難的遠方朋友,而是為了強力驅逐。

於是,海上難民沉船消息頻傳。2002年,一艘滿載 353 名伊拉克人的 19 公尺長木船,就這麼活生生在澳洲「瑞雷克斯行動」巡邏管制海域沉入海底。2003年 6 月,22 名難民在西班牙附近加那利群島沉船,全數罹難。還有更多舉不完的例子…

少數幸運得以進入歐美國家申請避難,卻難以獲得公正與人道待遇。在歐美各國不斷右傾之政治意識形態下,這些需要保護與接待之難民,被稱為「非法移民」、「冒牌難民」、「盜騙社會資源者」;在全球反恐氛圍及其所帶來之國家權力擴張下,難民甚至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之「恐怖份子」。過去或許曾經有過的寬容與接納,轉為「污名化」與「罪犯化」。監禁與遣返難民這些違反基本人權之措施,也成為各國對待難民的家常便飯。「鐵幕國家」似乎有了新定義。

上述是所謂「先進」國家對付難民的手法,至於其他人權紀錄較差的國家則更不堪聞問。面對來自辛巴威的難民,南非在每週只辦公一天的難民辦公室外,出動的不是辦事人員,而是手拿鞭子的警察,驅離門外往往已枯等數日的無助難民。泰國更是在邊界動用軍隊,拿起槍桿,不顧緬甸異議份子與少數民族所遭受來自軍政府之刑求與監禁,強制驅逐,完全不顧對方死活。中國雖亦為國際難民公約簽署國,亦無相應程序妥善處理眾多逃自北韓難民,甚至百般阻擋。

今年的世界難民日,國際特赦組織特別發表詳盡報告,詳盡檢討英國、義大利、西班牙等國難民政策,沉重呼籲各國對難民人權之基本保障,包括不得監禁與遣返等原則。

台灣至今既非難民公約簽署國,亦無相關法令規定,非法入境台灣者,不管是避難者或經濟移民,有如人權化外之民,所面臨的只有無限期監禁以至最終之強迫遣返。或許只有等有朝一日,當我們在人權思想上更往前邁進一步時,我們才會明白,原來這一切是如何可悲,如何不堪想像,就有如我們不敢想像過去政治犯或一般囚犯所遭受之身心傷害。

有位法國作家筆下曾寫道:「如果我竟被指控偷走聖母院高塔,除了逃離祖國,我還能如何?」我們不應忘了,這正是各地許多難民所面臨的命運。台灣過去許多曾於海外尋求政治庇護人士,如今已高居廟堂之上,理當為難民更盡一份心力,尋求難民人權之保障與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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