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歧視不是某國專利

陳真 2005. 8. 1.

自從倫敦發生爆炸案後,我似乎可以在空氣中聞到一股「興奮」的「嗜血」味道,對那些原本就對種族充滿歧視的英國人來說,彷彿這下更有理由「替天行道」。劍橋比較不這麼「原始」,但最近去其它比較「生活化」的大城市,那種「找獵物下手」的「嗜血」氣氛感覺就挺強烈。

走在街上,經常迎面走來這樣一種年輕人,彷彿四處在尋找什麼獵物似的,帶著一種殺氣,極具攻擊性,經常佔滿整個路面或四、五人併排而行,你得讓路才行或乾脆繞道,要不然很可能會吃眼前虧。特別是年輕男女偕伴同行時,最容易引起注意和攻擊。

台灣媒體一直在吹捧英國人多麼冷靜,若跟蛆一般的台灣人比,當然冷靜,但若要說他們真的很冷靜,那也絕非事實。至少,對那些種族歧視者來說,他們倒很興奮,「替天行道」、消滅「低等人種」(非白人都屬低等)的機會來了。前兩天,被一群青少年用斧頭當街劈頭慘死的黑人中學生只是比較極端的一個例子,但是,相關的種族攻擊卻層出不窮,以倍數成長。

剛來英國第一個月寫的《給英國人的一封公開信》,傳閱無數,一直到現在,八年過去了,它所引起的一些注意似乎仍然還在。幾年前在台灣,參加一次婚宴,席間居然聽到有人在討論英國的種族歧視,我沒做聲。三年前暑假在台灣某家醫院,居然也聽到醫生和護士們在討論英國的種族歧視,我也沒做聲。他們問我在英國知不知道這些事,我說知道,但沒說公開信就是我寫的。

我之所以不說是因為我知道講不通。其實他們都誤會了,種族歧視並不是英國的專利,英國並沒有比較嚴重,也沒有比較不嚴重,全世界各地都有這樣的問題,若要比嚴重,我看台灣最嚴重。但我儘管出國前也關心人權,卻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畢竟我在台灣再怎麼說也不會被人歧視,因此很難意識到這問題的存在。也因此,我在公開信中甚至還說「種族歧視」是一個在我們自己的國家所不曾見過的問題。後來重印傳單時,我就把這句話拿掉,因為這不但不是事實,在我們自己的亞洲國家,種族歧視恐怕比歐洲或英國更嚴重千百倍。

今天接到「讀者來信」,是個英國紳士。他說我在公開信中講的很對,他完全支持。但他認為,亞洲國家種族歧視更嚴重,他指出西藏等少數民族的被欺壓,以及他自身在中國經常被小孩子罵的經驗。他要我「把注意力轉向」這些問題,多去關心黑人留學生在中國的不平等遭遇。

這樣一種西方讀者來信很經典,倒不像許多台灣讀者來信那樣變態、扭曲和窩囊。但是,這樣一種經典回應,卻不一定有道理。如果我對眼前發生的事都不做聲,我如何可能把「注意力轉向」世界各地?我的信翻譯如下。

「感謝來信。我同意你說的,你所提到的那些發生在亞洲國家的人權問題,比發生在歐洲的更嚴重。實際上,我關心人權已超過二十年,但因為能力不足及時間有限,我倒沒有對人權做過什麼重要的事,但卻真的挺關心這些問題,並且也願意盡其所能。

比方說1989 年,當我仍是個醫學生時,我發表了台灣第一份兒童人權報告,那份報告後來被一些國際人權機構所引用為主要資料來源,並因此而對台灣官方相關政策上有了一些正面衝擊。但也因為如此,以及因為我個人對政府之批判態度,幾個月後,我被控叛亂罪。在那年代,台灣人甚至不被允許說出「人權」兩個字,那是一個禁忌字眼,只有反對黨才敢使用。

我也記得,當我發表兒童人權報告後,很多「忠於」政府、但卻自以為「開明」的人士,對我說了許多跟你類似的話。他們說,「中共幹了這樣那樣一些事,為什麼你不把注意力轉向他們?卻要批評(台灣)政府?」

我很感激這樣一個建議,也覺得它相當有道理,畢竟道德需要一種一致性才成為道德。但是,這樣一個建議卻不一定具有可行性。我的確關心人權以及中國的諸多不平等問題,我也對這些問題做了一些努力。問題是,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在實務上關心世界上每一個人權議題。我只能說,我的心永遠跟那些不被善待的人在一起,不管他們在世界上哪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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