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李筱峰上四堂公民課:第一課:享有權利不必資格考

陳真 2002. 9. 29.

睡前不小心看了李筱峰先生「大作」《寡廉鮮恥上街頭!》,一下睡意全消。為免下筆失控,我先對著牆壁幹譙了五分鐘之後才開始來寫這文章。

講理不難,因為既然是「理」,總有個「邏輯」在,一板一眼的,論起理來其實十分簡單。但如果遇到不講理或對講理不在行的人,那就頭大了。這時你得傷腦筋想辦法跟對方溝通;甚至可能得刻意降低 IQ 來「配合」對方,以便找到一個雙方都能藉以溝通的「橋樑」。一旦溝通註定不可能成功時,閉嘴或直接開罵,大概就是最好的溝通方式。

我仍然相信李先生是可以講理的人,因為我就是看他寫的兩本書而大受「啟蒙」。李先生很不喜歡別人提到這兩本書,一提就會生氣,彷彿是一種「污點」似的,不過,我看不出來他這兩本大作有什麼不好,即便書裏頭口口聲聲歌頌三民主義。一本叫《叛徒的告白》,一本叫《恐龍的傳人》。

言歸正傳,長話短說。李先生這篇寡廉鮮恥的文章裏頭有兩個「推理」,一個是「你們是壞人,所以沒有資格要求權利」,一個是「你們過去沒有貢獻,所以現在也沒有資格要求權利」,否則就是「寡廉鮮恥」。這兩個推理簡單說就是:「你沒有貢獻,甚至反貢獻,所以沒有資格享受權利,否則就是寡廉鮮恥。」

可是,權利難道不是所有人平等共享?難道享受權利之前還要先經過一種奇怪的資格考或身家調查,審核資格?審查通過後才能擁有某種基本權利?難道我們必須在某個年代曾經走上街頭,曾經反抗強權,現在才有「資格」走上街頭?天底下有這種怪事嗎?

我現在講的這門課,算是專門為李筱峰這位跟不上進度的小朋友開的課後輔導,因為他落後進度太多。這堂課太簡單,其他小朋友其實不用繼續看下去,看到這裏就行了。

講別的我不行,講民主貢獻,可是罄竹難書,只是我從沒想要把這些「政治資源」拿來利用而已;對我來說,它們是「非賣品」。

請問李先生,當我和鄭南榕、陳水扁、戴振耀、劉峰松、黃昭凱、謝長廷、朱高正、江鵬堅等一百多人,於 1986 年五月十九號在龍山寺集會反戒嚴、準備去總統府抗議時,你人在哪裏?你沒來參加不是嗎?因為全部就那幾個人,全身濕答答被鎮暴部隊困在廟裏頭十幾個小時,誰有來,誰沒來,我記得一清二楚。

那是挺恐怖的一次經驗,因為是台灣人第一次反戒嚴示威,史無前例,下場如何,誰也沒把握。可是,你人在哪裡?

當我和黃昭輝第一次公開反蔣,舉起「反戒嚴,抗蔣家」的大幅白布條,遭受種種人身威脅時,請問你人在哪裡?在那恐怖年代,你有沒有寫文章罵過蔣家一句?沒有!甚至你在書中還讚揚蔣經國。

還有,當我 1987-8 年加入台權會時,你人在哪裡?會員手冊上找不到你的名字。

還有,當我們在 1989 年成立《台灣兒童福利協進會》,遭受許多實質迫害和抹黑時,請問你為雛妓、為兒童人權做過什麼?

還有,1989 年,我在彰化基督教醫院實習,因為幫當時挑戰「台獨結社」禁忌的「新國家連線」助選,之後被以叛亂罪移送法辦,前後幾年,不但工作受阻,連親友也飽受折磨時,請問你為台獨做過什麼貢獻?付出過什麼代價?在最為恐怖的島內台獨活動初期,我從未見過你的身影,從未見你寫過主張台獨的片語隻字。

江蓋世台獨行軍,第一次企圖突破台獨言論禁忌時,我追隨他上街頭,走了兩三趟,也從沒看到你參加。當時風聲鶴唳,喊台獨是馬上會倒大楣的,所以每次都只有寥寥幾個人上街頭。

1987 年,當我和戴振耀施信民劉峰松等二十四名環保人士創立「台灣環保聯盟」時,請問你在環保議題上做了些什麼?1987年,當我和戴振耀以及自焚去世的詹益樺,在恆春大街小巷開著宣傳車、宣傳反核電時,你為反核做過什麼?

當我和同班同學陳仁達,於 1994 年在華視禁食三天三夜,呼籲改造媒體時,你為媒體改造做過什麼?

還有很多很多,講不完。特別是社會運動方面,我看你大多缺席;你比較有興趣的似乎是「某種」政治方面,而你自己列舉來痛罵別人的那些社會運動,與你何干?我懷疑你有沒有參加過其中十分之一;你只是把過去曾經發生過的社運或反對運動統統和自己給扯上關係。

我並不是真的要以自己的「英勇事蹟」來嘲弄你,這樣實在有點低級不是嗎?我只是用你的邏輯來批評你。

我很納悶,你究竟做過什麼了不起的事,讓你敢這麼驕傲地公開對別人訓話?甚至以極其難聽的話辱罵別人。你大我十三歲,都比不過我的英勇事蹟,憑什麼驕傲呢?

我也納悶,難道你真的不明白,質問別人「當我如何如何時,你人在哪裡?」是多麼好笑、不講理。別人「人在哪裏」是什麼意思?人家也許還沒出生,也許唸國中,也許做著更重要的事,比方說,也許別人忙著養家活口、教育子女,也許別人忙著認真工作,照顧病患,也許別人忙著潛心研究或創作,也許忙著耕田、建造房子好讓我們有飯吃有房子住等等等,為什麼一定要去當個什麼「社運人士」或「革命份子」才算是一種貢獻?其它貢獻也許更重要不是嗎?

而且,在過去,人們的諸多權利被獨裁者剝奪了,所以有人提著頭出來批評說這樣不對,權利理應人人皆能享有,經過多年努力,終於有了點效果,很多人開始意識到自己的權利,這時,卻有個頭腦不清的人跑出來說:你們這八萬人「真無恥」、「不要臉」,因為「你們過去沒有走上街頭」。這不是很奇怪嗎?你怎麼知道這幾萬人過去過著一種什麼樣的人生?你怎麼知道他們沒有貢獻?有沒有貢獻要怎麼評估?而且,過去如果動不動就有八萬個教師走上街頭,那還需要什麼「革命份子」出來爭取人權嗎?這不是邏輯不通嗎?

就算這幾萬個教師統統是廢物、統統是不要臉的混蛋好了,他們的權利難道不也仍然跟其他所有人一樣完整?難道讓更多人意識到自己的權利並敢於爭取,不就是我們奮鬥的目標?怎麼反而罵人無恥不要臉呢?

台灣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竟然有人以正當方式行使權利時,卻遭到公開的人格侮辱?而侮辱他們的人,居然覺得自己與眾不同、貢獻非凡。

再說,那些所謂反對運動或社運,又有多了不起?那難道不是我們自願去做的?既是自願,又有什麼好心理不平衡?而且,各人性向才情不同,憑什麼要求別人都一定要出來拋頭顱灑熱血?更何況,真正需要一點革命勇氣是屬於更早年代,至於 1990 年以後的台灣,從事社運或政治反對運動有什麼難?不但不難,而且還挺風光的不是嗎?

訓話是一種美德,但訓話要訓得有道理,才不會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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