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陳真兄的指教,這個網站是個增長智慧的好地方。七八年前開始參與台北市社會局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和一群社會學家以及社工有密集的接觸,他們對精神科醫師特別有意見,包括在醫院工作時對其他工作人員的態度,以及對精神醫療本身的批評,所謂'精神醫療是國家暴力的一環,把不合社會規範,引起民眾不悅或是看不順眼的人,送進精神病院關起來。國家也制定法律,賦予法庭和精神醫療機構得以強制病人接受治療的權力'就是社會學家的說法,義務教育,服兵役,繳稅,法院也都算國家暴力,我聽了就信以為真了,社會學家可能是把政府的權力都當成國家暴力了。至於我說''在美國,較重視病人人權和自主權''應該修正為''在美國,較重視病人自主權''對於這點我也是有一些我自己的批評和看法。以下是我寫的幾段文章。
去機構化
去機構化的主張和種種說法,從美國傳進台灣幾十年來,從未受到質疑。一種主張若從未受到質疑,必有可疑之處。2004 APA大會中,引起討論的主題之一,是美國監獄關太多精神病患了。精神病人關在監獄接受治療,不但造成政府財政負擔,也嚴重傷害病人的人權。導致這個問題的原因之一,是當初美國的去機構化運動,大量縮減病床數,社區醫療又未見完善,無法承接精神病患的醫療工作。急性病床不但非常昂貴,而且,住院時間很短,往往住了一個禮拜就要出院,有些醫院的做法,是一週內打三次長效針就出院,這樣的醫療品質令人質疑,不出問題才怪。在美國,有時候把發病鬧事的病人送監獄,比送醫院快又方便,很多病人就這樣進了監獄。在台灣,剛好相反,病人就醫很方便,反而是有些該送監獄的,也到精神科來了。幾年前馬偕醫院社工員打了一通緊急電話來,一位虐童父親為了威脅離婚的太太,酒後用鐵鎚攻擊兩個女兒的頭部,住進加護病房。自己則是用刀割腕,經過包紮治療之後準備離院,並未被收押。擔心他會再回院攻擊女童或是殺了他前妻,找了救護車將她送過來,關在醫院兩個月直到法院來收押。當初美國的去機構化運動,有政府財政和病人人權的考量。如今,很諷刺的,大量精神科病人被關在監獄,所引發的質疑,也是基於政府財政和病人人權的考量。美國的去機構化運動,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確有其巨大的貢獻和成效,而且前半段是成功的,但是,但是……故事不能只說一半吧!
罵髒話
多年前有一回在台北市社會局開會討論家暴案件的處置計劃,隔壁座位是社會學系的女教授,互相介紹寒喧幾句,也彼此恭維一番之際,冷不防射來一記暗箭“有人說精神疾病是被建構出來的?”臉上刻意的笑容和這句髒話,讓我一時不知如何回答,只覺得心中一陣悶。事後才想清楚,覺得不爽是因為這句話的意思在說“精神醫學和精神醫療都是狗屁,都是被建構出來的。”連帶著精神科醫師這個行業也是狗屁,難怪當時會覺得那麼悶。就像被一坨東西砸在頭上,聞得到臭味,又一時分辨不出是什麼,對方又是一臉的笑意,讓人又臭又悶。想清楚之後,就暗暗決定,下回再有人對我講這種髒話,再說我是被建構出來的,就要立刻反擊“某某教授,你說的這句話是放屁!”等他抗議受到侮辱不高興時,再回答“您別不高興,放屁的意義也是被建構出來的,像外科的病人開完刀後,望穿秋水等的就是這一響屁,其美妙不下於仙樂,當屁聲響起之際,就是舉家歡騰之時。我說你這句話是放屁,也可以建構為通暢的意思,您生什麼氣啊?”。放屁和建構哪一句才是髒話呢?其間的差別大概一個是響屁,一個是暗屁。
病人不吃藥
民國91年,一位26歲女性精神分裂病患,在某核心醫院住院三個月期間,定期打長效針,沒吃過一顆藥。出院後轉送宏濟醫院繼續住院,仍然拒絕吃藥。當時決定給予電療,並趁著病人電療完,剛醒過來,還迷迷糊糊,抗拒藥物意志不堅時,讓病人吃了藥。隨著電療程結束,病人對服藥的態度是半推半就,吃是吃了,多少要費一點工夫。有一天,正好看到她和三位男病人在戶外聊天,當場就和三位男病人交換條件,只要他們能勸她好好吃藥,其中一位可以辦理出院,另外二位可以辦理外宿。經此激勵,其中一位原本很木訥的病人,竟然也結結巴巴地跟著另外二位男病人一起勸起她來了,這也引起其他病人哈哈大笑。之後的住院期間,她不再抗拒吃藥,心情也不錯。對於拒藥的病人而言,醫病關係比較像敵對關係,而病人之間比較像是夥伴朋友的關係,所以,由他們來勸自然是比較有效的。病人出院之後,就近在家附近的精神科就診。不過,仍然因為拒藥,一再發病。在92年期間,就在各家醫院輪流住院七次,住院期間也一律拒絕吃藥,定期打長效針,出了院,就拒絕回門診打針。92年12月,病人從另一家醫院出院,轉到宏濟醫院住院,當時,就給予宏濟醫院常用的低劑量clozapine + CPZ的多重用藥處方。從住院當天起,不知道什麼原因,就開始願意吃藥了,一直合作服藥到出院,心情也不錯。93年元月出院時,和病人以及家屬,共同簽署新年新希望“一年內好好吃藥,不再住院”。到這裏,應該是個充滿新希望的happy ending。可是,一個多月後,家屬又來電,病人又不肯吃藥,發病了。醫師的illusion破滅。此時也只能等著家屬把病人送來,或是去別家醫院住院。很意外的,家屬又來門診拿藥,病人願意吃藥了,而且,一直持續服藥,到現在已經一年多都沒有再發病住院了。
用ECT讓這個病人吃藥,作法看似“粗殘”,其實是必要的,而且也達到預期的效果。過去多次在各家醫院住院,都是強迫打長效針,但是,出院後就拒絕回診,或許也是長效針劑的療效不夠,很快又發病住院,一再循環,並沒有真正改善病人的問題。還不如找到方法強迫病人吃藥,讓病人每天練習並體會自行服藥的好處和重要性,這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第一步。看了許多假的檢查,假的治療,假的社區,假的康復之後,也更加相信,醫院和醫師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治療好病人。在一本書“白袍-一位哈佛醫學生的歷練”中,作者描述在精神科實習時,醫院依法強制一位精神分裂病女病人住院,但是,並沒有權力強迫她吃藥,尊重病人自主權的結果,是病人病情惡化,繼續尊重病人就繼續惡化,最後因為病人拒食脫水,才強迫打針。這樣的處理方式,很讓人質疑,精神分裂病人不給予治療,就註定要惡化,等惡化到會危及病人生命時,才強制打針,想起來是很不可思議,而且是明知故犯。比較這兩個個案的處理方式,是站在“行善”和“自主權”的兩端,兩相對照之下的感受,幾乎是一種文化震撼(culture shock)。其實,只有精神科病房才會設的那一道鐵門,明白的反映出醫師要行善,病人要得到醫治,勢必要犧牲病人一部份的自主權,以求得未來更大的自主權。在宏濟醫院,為了讓病人得到醫治,得到康復,能夠進入社區,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甚至是沒有王法的地步。該限制病人的自主權時,特別是藥酒癮病人,絕不手軟。在病人狀況改善時,就把自主權還給他們。所以,醫院有些地方像勒戒所,有時候像康復之家,也像社區復健中心,不拘泥於形式主義,才能讓病人得到最好的治療,和最大的自主權。在醫療上很重視病人自主權的美國,卻有許多病人不在醫院治療,而是關在監牢裡,由此可知,病人的自主權不會是憑空而來的。
魏福全
發佈日期: 2005.07.03
發佈時間:
下午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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