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文壇剽竊惡風極盛,最恐怖卻不在剽竊這事本身,而是壓根兒不懂何謂剽竊。剽竊與抄襲意原不同,然而今日多半混用二詞。而若將兩者意義等同視之,則魏福全先生提及的兩則古例,本來就不算抄襲,就像宋代起流行集句詩,也就是拾不同的前人詩句組成一首新詩,其中大文豪蘇軾更是酷愛此道。然而這些例子之所以不能稱為抄襲,只因它們是一種再創作,其中嵌入創作者的生命骨血,新作品有著新生命。就像「下雨天留人天留我不留」一樣,即便是一模一樣的句子,只要斷句不同,就會有截然不同的情境。真正的「抄襲」不在文字,而在文字這載體所意欲表達的概念上,那是種明眼人一看便曉的特質,像指紋一樣模仿不來。可惜自從後現代藝術興起之後,關於究竟是「抄襲」、「模仿」抑或者「再創作」的討論就越來越多,在我看來,根本是一堆意欲抹殺兩者分野,刻意模糊焦點的運作手法。其實,哪有這麼難分辨呢,作品就像人,一接觸便可知其是生是死。只可惜大部份臺灣人根本不講究這些,只須金玉其外即可,一切自表層空泛掠過,才會肈致如今濫竽充數的現象處處可見,簡直就星際大戰裡的複製人大軍,亦不僅止於藝文界。
至於「將自己的東西歸給導師」這事,魏先生是小看孔子了,世稱孔子著作之多,恐怕罕有匹敵,反倒佛典內容不見得均直指佛陀所言。不過這種行為的本質與抄襲似乎並無不同,雖然確實有些「才秀人微,曲堙當代」的佳作因此倖存,但總的說來,其出發點很難有好心眼。
關於聖經,我則是比較傾向把它視為文學創作看待。考據說舊約是所羅門王的一位妃子寫的,照我看也像,舊約裡的神喜怒無常,既野蠻又陰險,城府極深,頗有後宮幽居的味道。既然如此,新舊約之間,抑或是現行聖經與眾多左近出土的死海經卷之間會存在矛盾,自是理所當然,只因他們是不同作者對神的不同領悟,每個人觀點不同,表達技巧不同,硬要宣稱它們一致,實在枉然。就拿最基本的核心概念來說,天主教及基督教均言人有自由意志,既便上帝不能干涉,這正是靈魂之所在;但舊約出埃及記裡,神要摩西去找法老王,卻又同時讓法老王的心「剛硬如鐵」,拒絕了摩西,導致後來埃及的十項天罰。話雖如此,我也很喜歡牛頓等輩的科學家想法,他們認為既然聖經裡的誡諭與自然法則的作者是同一人,那兩者之間理應互補,而非互相違悖。不過我想他們要求的一致與陳真所提到的教徒們所要求的一致是兩回事。
寫至此,不知為何,我想起威廉‧布萊克寫老虎的一句詩:「創造小羊的人,不也創造了你?」小羊老虎,俱化煙塵,從一方來,八方離去,這是我對那句馬太福音的一點點回應。
題外話,「如是我聞」與「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是我在佛典裡與聖經中最喜歡的兩句話。似乎揭示了「真實不虛」之切確存在,訂出了一套座標軸,這就是信仰罷。
Naga
發佈日期: 2005.08.01
發佈時間:
上午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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