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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05.08.03 發佈時間: 上午 11:09
(續前,但與任何人無關,我不是針對誰在講話,而且我也根本不知道讀者是誰):

我要怎麼說才能讓「你們」(你們是誰?)聽懂並且相信?不要把我推入什麼論壇。如果我們不相識,那我沒辦法,我不會因此就上法院按鈴申告說你侵權。但我們若相識,那就應該真的相識,不要連這樣也不了解。

我若要議論,自己可以親自上場,當我不要時,就不要硬把我推入火坑來代替你表達意見,當成一種箭靶或擋箭牌,然後還反過頭來勸我要勇敢,不要withdraw(退縮),這不會太惡劣了一點嗎?何必在我身上造這種孽呢?你們是嫌我的報應和折磨還不夠多嗎?

你要戰鬥,你不怕死,很好,那就自己去,別拿我當擋箭牌。台灣人品性太差,特別是那些所謂菁英,四下無人時,什麼事都做得出來,何必硬要拿我成為一種邪惡人性的祭品?

你們難道真的不明白台灣菁英的德性?我不相信你們真的這麼單純。你們如此熱衷選舉與政治,不可能不明白台灣主流社會是什麼德性。你們肯定比我更了解,因為你們總是小心謹慎,保護自己總是保護得神經兮兮,屁從來都不敢放一個,卻反而拿我當擋箭牌,然後還鼓勵我要勇敢。這不會太惡劣了一點嗎?

如果你們真的了解我一直在說的是什麼,就不會這樣糟蹋我了。是嫌我的報應還不夠慘烈嗎?

我做這些事不求回報,但也不會讓自己陷入一種窩囊感,那是很不健康、毫無意義的。就跟在大街上應該盡量避免和一些一看就知道會找麻煩的英國人眼神接觸一樣,你一跟他視線接觸,他馬上就會興奮起來,就像發現什麼獵物一樣,開始造孽。台灣人很窩囊,但只要匿名時就會變得十分勇猛,什麼事都幹得出來,陷入這種窩囊處境是毫無意義、毫無美感的。

很多話講過幾千遍,我也挺挫折,好像不管怎麼講,人們永遠都無法相信或理解似的,人們只是挑他自己想看的部份看,然後自己瞎想,編織一種所謂理解,但那卻只是一種根本上的誤解。

我已經犧牲一切美感和微妙,把意思講得粗糙不堪,連我自己看了都很恨,幾乎就像在講三民主義那樣講話了,但還是沒辦法使人明白或相信。

我說的三民主義之一是這樣:我是講人權的。我如果會對遠方一隻動物或一群人的處境有所感觸和行動,我不會對我自己的處境無所謂。我如果會反彈按指紋,那意味著我對一個人的種種有關尊嚴或自主的成份很敏感。

我沒有人格分裂,也不想自欺欺人,我不會一邊講某種理想,一邊卻完全忽視自己所說的理想。我若有辦法,我會讓每一個對我做惡事的人付出代價,當我做不到時,或是當這個社會無法對一般人提供這樣一種保障時,那並不是意味著我對一切理想只是說著玩。

我也沒有被虐狂。在一種毫無人權觀念的野蠻社會中,就像面對一群草菅人命的軍閥一樣,能避則避,而不是興奮地投入,激起邪惡。

更絕對不要當眾去勸導一個「人」該怎麼應對進退,難道你真的以為你會比我更清楚我的處境和遭遇?難道會有人笨到這種地步,居然需要別人來勸勉他該怎麼選擇他的生活方式?難道應對進退只有一種方式?只有你才懂?別人不懂?若非指教不可,ok,請寄 hc228小老鼠.cam.ac.uk,而不是公開教誨。那很討人厭不是嗎?對我來說,公開侮辱人以及公開教誨人,是同等的可惡。

我不知道勸勉者自己是否真的過著如此偉大的生活,好吧,就算是,但你儘管去偉大,不必拉我同行。問題是,我見過的人無數,卻沒見過幾個這種偉大的人。我看到的是一個比一個窩囊膽小,甚至猥瑣猥瑣,保護自己保護得神經兮兮的。

我不相信台灣人有救。至少,我看不出任何改善的可能。台灣菁英的品性大概只能得零分,智商也是。他無法討論問題,他只是複製一種選舉文化,努力傷人、殺敵。

在這種社會裏,讓自己成為祭品,對誰都沒有好處,那只是引來更多嗜血瘋狂和熱鬧,並且各人盡一份力,進一步把它發揚光大。

最近來信的那個英國人說得沒錯,英國人權做得不好,但他們至少想努力,並且知道對錯,但台灣和中國人的頭腦裏卻毫無人權觀念,「根本就是一種明目張膽的納粹」。

如果一種祭品可以帶來反省,那或許還有點意義。但事實不然。那只是深化一種嗜血鬥爭,就好像選舉選一千次也沒用一樣,並不會因為許多人在選舉中受到傷害,我們的文化就因為這些祭品而提昇。

再說,祭品肯定是自願的,被迫的不叫祭品,那只是一種陷害。想當祭品的人儘管去,別拉我下水就是了。奉獻只能奉獻自己,而不是獻上別人的生活、生命或種種權利和名譽。

我不覺得這些道理有任何艱深難懂之處,它之所以永遠無法被人聽進去,只是因為只要死的不是我,別人的痛苦我們經常都會把它看得很淡或甚至完全漠視,然後甚至對對方教誨起種種人生大道理。

正人君子特別喜歡教誨人,甚至喜歡對著別人的痛苦優雅地說:「那沒什麼!何必計較?」彷彿他是上帝似的,彷彿他可以了解你的人生或生活一切細節,並且比你更知道你該怎麼過活。這很惡劣,在我的道德觀看來,世上沒有比這更卑鄙更醜陋的事。我知道那是某種好意,但那種好意純粹自欺欺人。你會對你自己的親人叫他要勇敢投入戰場任人宰割嗎?你會對你自己的親人之種種受害說:「那沒什麼啊,何必計較」嗎?

我對痛苦的忍受度,照理說應該已經遠遠超乎常人,別再勸我勇敢了,我應該已經夠勇敢。也別裝模作樣說什麼不要計較,我敢說,絕大多數人都比我更會計較。再說,我若不計較自己的種種權利,難道我整天講人權講動物權是在講假的?

文章就像一種禮物,當你要轉寄轉貼時,總該看對象吧?難道你送禮物給人是不拘對象隨便亂送?何必糟蹋我、給我惹來許多根本無從一一澄清一一討回公道的污名和侮辱呢?在這種無能討論、卻以傷害異己為能事的社會,幹嘛老是把我丟入火坑?

這些道理大家都懂,只是當大家都保護自己保護得很周到時,反正自己沒事就好,於是就不當它是一回事了;反正死是死道友,不是死貧道。

如果大家都像最近那位英國人那樣,我倒是很樂意討論。他之前寫信罵我濫用言論自由,說什麼亞洲國家沒有種族歧視,我承認錯誤,並且說,我一直為此事感到很自責很慚愧不安,就像一種污點那樣。也因此,我後來就不再提英國種族歧視的事了。

那個英國人,後來又寫信來,講了一些話,說他很感謝我的坦誠,說我無須為自己初版中寫錯的那句話感到痛苦和自責,然後說他也頗能體會那種遭受不平待遇的憤怒和挫折,還說他也常感疑惑,到底許多事之間要如何取捨,比方說文化之間的多元與所謂優勝劣敗等等。

我聽了,心裏有一種感激,感激一種體貼和細膩,感激一種誠懇的批評與回饋,特別是這樣一種體貼和細膩,是我在台灣社會中很難感受到的。我覺得台灣社會普遍缺乏一種最基本的注意力,他似乎聽不見(或根本不相信?)別人到底在說什麼。

Ok,就這樣,別再逼我反覆解釋說明了。我真不喜歡反覆講這些已經講過幾千次的廢話。寫東西或討論,理應是一種樂趣,一種愉快、有益身心的經驗才對,而不是一種痛苦的再三表白或「求饒」。再不行,我就把這裏關了。

陳真 2005. 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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