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幾次在火車站見到肢體不方便的乘客正嚐試上下樓梯到不同月台,他們那種努力與柺杖奮戰(即使愛心路人甲乙丙多)或旁邊親友辛苦扛輪椅的情形,每見到我就一股氣上來;更慶幸自己四肢健全.這些累積事件讓我變得很’崇洋’,不是Louis Vuitton或 Gucci或Chanel之類,我'崇'的是許多歐美國家對弱勢族群的照護.
關心出現在公共交通工具及設施上.在那些國家,輪椅及娃娃車整個隨人上車稀鬆平常.反觀台灣,公車火車的階梯與火車站上下月台樓層的設計,像是赤裸裸明示”行動不便,乘坐輪椅者或娃娃車我們不歡迎!這些族群想出門請自求多福”在我'崇'的那些國家裡,我看到的是不只政府,也包含一般民眾對肢體行動上弱勢的體諒,更正確的說,應該是大眾清楚知道那些弱勢族群為等同自己的一般人,有相等的應享權利.
台灣對弱勢的缺乏照護也顯現在教育資源上.例如,數星期前,新聞報導因上個月那件玻璃娃娃判決事件,讓很多學校拒絕再收罹患相同病症的孩子以免招惹麻煩.聽到此事前,我沒想過施行義務教育學校可以因學生身體障礙問題拒絕他們入學(不知那些校長名單上拒絕往來戶還包括哪些疑難雜症學生?),我明白校方可能缺乏特殊教育資源,但我就是沒辦法停止想: 孩子的父母若恰巧不認識高官或權貴或學校教職人脈,這些'麻煩小孩'是否只有乖乖認命一途?他們的基本權利呢?
難道,在台灣,落實每個學童不論條件的就學權利不會比李遠哲聖人弄了十年的'狗屁倒灶教改'(我那擁有兩個國中學齡小孩的姊姊的評語)屬更基本必需進行事項?沒經費?哈!對照每年購買美國陳年武器討米國人歡心花的錢??
YUJUNG
發佈日期: 2005.10.15
發佈時間:
上午 3:33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