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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06.01.05 發佈時間: 上午 7:40
(續前)

不知朽木是誰,你說你提出 "見證",但我聽你敘述方式與內容,似乎不像是曾經 "見證" 過那個年代的人,很 young, 很 naive,很dramatic,似乎只是一種想像,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口氣和 "理解".

你 "見證" 的內容不對勁. 八大要犯講些什麼話,我就算不是倒背如流,至少也記憶猶新.

施明德是所有被告中,唯一一個笑嘻嘻出現法庭的人,但最後他並沒有講他本來想講的話,反而收起笑容,要求庭上判予死刑,以平息國人(對美麗島 "暴力份子") 的怒火. 因為就在他發表演說前夕,聽聞林宅滅門血案,於是放棄原先準備的陳述.

究竟施本來想講些什麼,一直到現在我還不知道(別人大概也不知道),我只知道他再三請求庭上判他死刑,更記得林弘宣的最後陳述講完後,一位女警哭著衝出庭外.

這不是內幕,所有這些都是攤在大眾眼前的公開審判. 國民黨的如意算盤是: 一來可表演民主法治假像給國際社會看,二來預期這些被告會一個個嚇得屁滾尿流,低頭認罪求饒. 但沒想到,以施明德為首的幾名被告,卻表現得視死如歸, 特別是施明德林義雄和林弘宣這幾位.

林義雄更猛,他因林宅滅門血案,引起國內外一片同情,要求釋放之聲不絕於耳,連很多國民黨人都為他求情,要求法外施恩,於是國民黨就大做順水人情,趁此表現大有為政府 "人道" 的一面,準備放他走,沒想到放他還不走,硬是違反保釋規定而再度被捕.

事實上,林義雄短暫獲釋處理喪事後,主動要求與同志一起受審,不願一人脫罪. 我記得,當他意外再度出現庭上時,眾人嘩然. 李敖因此在當時的黨外雜誌上高度稱讚他的勇氣,說他是條漢子,沒被打倒;文中並稱讚庇護施明德的高俊明牧師是 "古之俠客",重義輕利,實現了 "俠" 之精神.

我要說的是,整個美麗島大審,前前後後資訊都是透明的.在當時,政治高壓下,塵封已久的台灣,首度有這樣的異議聲音出現各家媒體包括電視台,而且是鉅細靡遺地大量報導.

這本是國民黨的一石多鳥之計,卻沒想到被告反應出乎所料,並無求饒,反而個個大義凜然. 台灣社會也因為這為時數個月的大審而大開眼界,轉而同情這些 "壞人".

國民黨之前把他們抹黑得太可怕,一個個青面獠牙,可當他們出現大眾面前時,卻如此溫文儒雅,甚至充滿愛及自我犧牲精神,於是台灣社會對美麗島事件的態度可說一夕翻轉(嘴巴上當然不敢說),黨外不但沒被消滅,反倒更茁壯.

之後那些辯護律師(也就是陳水扁蘇貞昌和謝長廷張俊雄等人),一一出來參選. 怎麼選怎麼上,所到之處,大受歡迎,人們把一種對於美麗島幾位被告的補償心理,轉嫁在這些辯護律師上,讓他們收割了政治資源.

在這樣的公開大審下,各國媒體均到場,民眾日報哪有可能 "有種" 地登什麼別人 "不敢登" 的東西? (那時全台灣沒有一家媒體是有種的,包括長老教會公報,全部一致 "譴責暴徒").

施明德也沒有什麼最後陳述,我是說,他只說了幾句,要求國人息怒,說他願意以死平息,請庭上判予死刑.

國民黨更沒有在那時候 "規定不可登" 什麼最後陳述(國民黨控制媒體哪需要 "規定",講這樣真是很外行),美麗島大審是公開審判,一切資訊公諸於世,根本藏不住.

總之,你的 "見證" 是錯的,子虛烏有的,根本沒有你講的這回事,整個故事背景都不對.

民眾日報被停刊七日是幾年後的事,跟美麗島無關. 而美麗島事件大審也不像你講的那般高壓(比方你說什麼 "第二天" 民眾日報就被停刊),不但誇張,而且根本沒有這回事,離事實背景的整個基調和精神,相差太遠. 那不是祕密審判,是開放給包括西方媒體在內的公開審判,哪來什麼 "規定不能登" 施明德的 "最後陳述"? 完全與當時的時空背景不符,

拜託各位講話要有點根據,要為你的話負責,不要信口開河.

陳真 2006.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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