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啊,我也不知道指哪一本,兩本都給它唸一唸好了.
我若是獨裁者,凡喜歡論述者,強制送精神科治療,凡寫影評樂評者,有期徒刑若干,累犯則考慮槍弊,以免敗壞社會美麗風俗. 哈巴狗之友,可獲減刑.
對藝術做評,很像許多夢幻女生喜歡 "談" 愛情(我老是收到一堆這類 "溫馨浪漫" 的轉寄文章),但談愛情跟談戀愛畢竟是(對立且完全不一樣的)兩回事. 後者活在愛情 "裏",前者卻是站在愛情的 "外面" 指指點點,相當俗不可耐.
談戀愛者,活在一種關係裏,談論愛情者卻把自己抽離,客觀化,把不可知不可思議(unfathomable)的東西,變成一種 "可供理解的對象",在一種認知(而非感受)的基礎上進行審美活動,相當惡心.
叔本華說,即便是學院派的文史哲學者,也該憑直覺感受(intuition,perception)寫作,讓直覺當老大,在老大的盲目指揮下,讓知識和理性做工. 因為,直覺的參與,把 "你" 這個 "人" 黏到你所談的東西上,與之 "發生關係",使之獲得生命,變成一種 "愛情". 是這樣一種私密關係使人動容,使有限之物進入永恆.
直覺是盲目的,但盲目並不意味著瘋狂. 盲目是一種信仰,一種熱情,但熱情並不等於激情發高燒. high fever 有害,但熱情卻是一種穩定的心理素質. 維根斯坦認為,熱情是意義的基礎,他說,"缺乏熱情就像一塊冰涼的鐵",你不可能打造它,因為它冰涼而堅硬.
戀愛中人與談愛情者,表面上講的話好像沒啥兩樣,但意義大不同. 前者具有一種熱情,後者卻冰涼而乏味,缺乏生命.
凡不可思議者,就該讓它繼續不可思議,而不是評而論之,把活物變成一種死知識,把私密話語客觀化,彷彿藝術不是藝術,愛情不是愛情,而只是一種知識的對象.
我不是說不可思議者不能解析,當然還是可以,但你只能用同樣不可思議的話語去解析它不是嗎? 就像佛洛伊德解析夢,大約等於創造一組夢話來表揚另一組夢話一樣,若把夢話當論述,那就很恐怖了.
同樣,有人要評詩,很好! 但他除了自己也寫首 "詩" 來表揚或醜化原來那首詩之外,他能評些什麼?
"影評" 當然也很好,但此評非彼評; 你只能講 "你" 對某電影的 "感覺",講你與它的 "關係",而不是講一些彷彿跟你無關的科學用語,彷彿你不是在講一種活物,而只是在分析一套可以認知的現象或知識組合.
這事很重要嗎? 當然,但那只對 "我" 這個人重要.如果別人覺得不重要,我也只能忍忍忍忍忍忍忍七個忍字,除非讓我變成獨裁者,我才有辦法制裁這些缺乏美感,俗不可耐,卻又滿嘴藝術的所謂(電影,音樂,文學等)評論家.
這事為啥重要? 因為它反映出兩種截然對立的生存態度,或者說,兩種世界觀,兩種品味. 注意喔,它們不是兩種不同的解釋,而是對 "所有解釋" 的兩種不同態度.
俗人或庸才,喜歡解釋,喜歡分析,喜歡評論,簡單說就是這樣.
這理應是犯法的; 法律的依據是某種最低形式的道德,但如果美感與道德感不可分,那麼,違反美學者,理應也該繩之以法才對. 至少,讓人想吐總是一種罪過吧?
我看許多充滿分析心靈卻又一副文謅謅的現代台灣文藝青年,彷彿一塊 "冰涼的鐵",虛構膨風,了無生趣,琴棋書畫什麼都會,以樂會友,用詩聊天,風度扁扁,真的很惡心,很想吐.
也許他們也會說,董事長也讓他想吐啊,這我倒不否認,並且為之感到光榮. 因為香臭往往是對立的,當你覺得某種言論香氣四溢時,你對那類言論的對立面,理應覺得臭不可聞.
因此,觀點儘可多元,但基本的美感品味或世界觀,卻只有兩套,不是上帝就是撒旦,不可能同時膜拜兩個主人. 這兩種世界,基本上是競爭性或鬥爭性的,難以和平共存.
陳真 2006. 1. 21.
陳真
發佈日期: 2006.01.21
發佈時間:
下午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