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ufy,
鄭麗文一直說她沒違法,但我們在乎的不是法,而是法之所以能藉以成立的一般是非與原則. 原則就是媒體是為了監督政治人物而存在(就好像醫生是為了看病人而存在,醫生的工作並不是在歌頌健美先生或選美),那些御用媒體之所以下流(比方說純打手型的台灣日報),就在於它們不但不監督,反倒以當權者的化妝師自居,甚至搖旗吶喊充當打手,鬥臭反對者;甚至以挑撥族群為能事.
既然媒體是一種公器,是一種站在當權者對立面的東西,那麼,骨子裏我們雖然很難控制媒體是否真的善盡職責,但至少形式上應該做到一種清白.
簡單說就是球員不能當裁判,因為即便是聖人也不可能自己監督自己.你不能十點開中常會,十點半變成政黨發言人,發佈政黨立場,突然十一點又搖身一變,變成政論者,甚至還能藉之攻擊政敵. 這樣對嗎? 公平嗎? 正當嗎? 合乎邏輯嗎?
妳自己就是被議論的對象,妳自己就是政黨的代言人,怎麼能反過來變成一種議論者,對公眾大發議論,那我不知道妳的議論正當性究竟要從何而來.而且,妳的身份將讓我們搞不清楚妳究竟是以政黨代言人進行政治惡鬥,或以媒體人進行監督,我們也搞不清楚,為什麼一個人可以同時又是球員又是裁判,那她有可能違反個人利益自己監督自己嗎? 她既為政黨發言人,就是代表政黨,她不可能說她既要代表政黨利益,又要反過來監督自己的政黨.
這就好像醫師不該拿藥商的回扣或接受各種招待一樣,當初精神醫學會反駁說我的抗議沒有道理,他們說,醫師拿錢又何妨,咱們仍然按照良心看病開藥,不會亂開.這意思就是說他可以監督自己,而這個奇怪的所謂 "監督",卻很難想像,如果它說得通,那買票賄選又何妨? 不是說應該相信選民的智慧嗎?
一方面球員不能兼裁判,一方面瓜田李下,很難說清白. 當個人利益或政黨利益和公眾利益起衝突時,我們應以公眾利益優先,而不是狡詞掩飾,開個漏洞,藏污納垢,然後卻說什麼相信我的 "良心". 許多時候講良心是毫無意義的,就好像我今天若偷看陳水扁洗澡,涉嫌妨害風化,需要調查,我總不可能說相信我,我會好好調查自己監督自己.
這些道理應該很淺顯不是嗎? 你的疑問其實來自一種絕對值,我常舉動物權為例,當我們說保護流浪狗時,人們就會說,那你為什麼要殺害蚊子? 為什麼不保護流浪的蜈蚣?
把概念往一種邊緣地帶推,這樣一種搞絕對的方式,事實上並不是我們使用概念的常態.
比方說我每天還是吃魚,但我對自己說我愛動物並不感到羞愧.
我不是說我們所持有的道德概念全是相對,我是說,就像維根斯坦說的,我雖然不知道操場的精確範圍到哪為止,但是,當教官叫我到操場集合時,我不需感到任何困惑,也不需向土地登記所查詢操場的精確範圍.
除了不應訴諸絕對概念外,也不應從正面思考,比方說醫生,我不知道什麼叫健康(一種正面概念),但我知道有哪些病. 我不知道怎麼做是好的,但我知道怎麼做是不好的.
同樣地,我並不是說病與健康之間有一種 "一翻兩瞪眼" (clear-cut) 的清楚界線,但我對於理解或診斷出某些病,並無困難.我如果看到某人肺部有個很大的瘤,病理切片結果呈現細胞癌病變,那我就說這是肺癌. 我並不需要先理解什麼是健康,也不需要先找到癌細胞與正常細胞的精確界線. 當然我也不是說肺癌只有一種,即便同一類型的癌細胞也有程度之分.
同樣,當我說我反對剝動物皮毛製衣或製成各種用品時,你若罵我連魚的皮都吃了,我會感到無奈,因為改革從來都不是一種畢其功於一役的事業.我不需為千秋萬世以後的概念發展感到苦惱,我只知道把貓狗抓來剝皮製成衣服是錯的.
你不能說這樣一種無法掌握完美無法完成千秋萬世的概念事業是一種遺憾,那不是遺憾,那只是事物發展之所必然.
至於陳文茜和李敖,他們都是無黨無派的孤鳥,能退出政壇或媒體最好,不退也不礙事. 當一種原則變成一個個個案時,我們就應該針對個案去理解,因為每個個案不一樣. 就好像李敖,我們不會說他是個政客或政治人物吧,即便他有無黨籍立委身份.
陳文茜當然就比較像政治人物,但跟鄭麗文的狀況相比,仍然比不上鄭之政媒兩棲之惡劣與荒唐.
我的解釋,你滿意嗎? 有點道理吧?
陳真
發佈日期: 2005.12.30
發佈時間:
上午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