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蓋世在一本關於非暴力的書中說,別光說你有權力坐在這裏,說沒用,你就直接過去坐下來,貫徹你的權力.
我知道絕大多數進步界的人很瞧不起我(們)這種說法,他們會說什麼個人英雄主義或愚昧,沒有規劃啦,沒有好好設計啦沒有串連等等.
我的 "講點社運的風涼話" 一公開,許多嘲笑甚至羞辱居然立刻出現, 實在很荒謬. 如果你要笑我沒能做成什麼,或沒做過什麼,那我倒想請問你,誰比我做成或做過更多事?
有個環保聯盟的工作人員,還寫信來罵我說我真的是冷血旁觀者,只會說風涼話,然後似乎很得意自己做了什麼環保工作,可是它馬的,我不就是環保聯盟的創始人之一嗎?
而且,我這個創始人絕不是幹假的,絕不是掛個名,一共五次籌備會,其中四次,我都從高雄坐夜車到台北,一字一句參與擬定整個章程.
畢業後還被選為核能組學術委員,在高雄縣成立分會時,執委選舉,我被提名,還得了最高票,但我不想當會長或總幹事,所以會長就推給楊秋興當,總幹事則推給我的偶像級好朋友陳仁達當,我自己則只當執委.
第一次核三廠示威,我還做過活動之前的一些宣傳工作,在大街小巷繞來繞去,拿著麥克風不斷說著 "各位鄉親...",那些傳單和宣傳內容,都是我寫的,自己寫自己在街上喊各位鄉親啊.
總之,別跟我比這些,也別拿這些教訓我.
當然,心態卑鄙的人,大概又會說,原來你在炫耀! 但是,x 它媽的我會窩囊到去炫耀這些事? 這些事幾乎就是我的某段生命歷程的全部,我能炫耀它嗎? 我能避而不談嗎? 我為什麼要羞於談自己做過的事? 只有像台灣這種心態卑鄙猥瑣的社會,才會對這樣一些事有如此複雜的心機和盤算.
而且,我要說的是,個人自發與組織串聯,根本不衝突,不但不衝突,沒有前者,肯定就沒有後者.
你看西方社運如此蓬勃,他們靠的是什麼? 難道靠一個什麼 "中央" 或什麼 "大牌菁英" 來動員什麼抗爭嗎? 西方人是你 "動員" 得了的嗎? 西方人是需要你來動的嗎? 光是街頭上或工作上,稍微權利受損,馬上一分一毫都會跟你要回來.
他們看待自己看得很 "大",但我們看自己卻看得很小甚至很猥瑣,但是,做起事卻總是要 "大" 才行,彷彿非得花很長工夫規劃串聯開記者會請大老領導等等等,搞得很辛苦很龐大才叫抗爭似的,彷彿自己一個人很沒用很沒出息,什麼也辦不了.
可是,這不是事實. 個人如果永遠不敢為自己覺得不正當的事 """自行""" 有所作為,這個社會就根本不可能有社運這回事,除非你要改變社運的定義.
一個社會如果老是要什麼醫生教授或什麼院士出來領導領銜,它就不可能有社運這回事.
從伊拉克被美國入侵的第一天開始,有個英國人叫 Brian Haw (名字憑記憶,還得查一下),每天單槍匹馬坐在國會前抗議. 英國最近要通過一些剝奪集會結社自由的法律,把國會畫為禁區,想把這個討厭的傢伙驅逐,別整天在那邊吵,已經吵了四年了,一些國會議員說他們開會被吵得快腦神經衰弱,但法院卻判決這個人有權坐在這裏,理由是法律不能回溯,他早在法律通過之前就已經在那邊 "吵" 了.
於是, Brian 成為目前全英國唯一一個有權在國會前抗議的人,其他人只要標語一舉起來,來一個抓一個,來兩個抓一雙,前仆後繼,十分壯觀.
誰在幕後動員這些人? 沒有,他們自己動員自己. 當然,也許其中許多人隸屬各自的社運團體,比如 campeace,但基本差別在於,西方人很主動很敢,把自己看得很大,至少不會比任何一個人小.
只有像台灣這種把權勢地位看得很重要的人,才會鄙視無權無勢的個人,卻無限放大某些 (自以為是的) "大國民" (不外就是根據你的某種社會地位或排名來決定你的 "份量",中研院院士或院長當然排第一). 但在西方社會,誰會在乎你是不是叫獸什麼的?
個人的自發力量,是一切運動的基礎. 沒有這東西,那就只是一種演戲,由誰領銜演出,而且永遠演同樣一套戲碼: 連署,記者會,街頭行動劇,發表聲明等等,心裏想的都是怎麼吸引媒體注意,一切動作或心態,就跟選舉一模一樣,真的是完完全全一模一樣.
別小看個人,個人是一切力量的基本單位,沒有原子分子,哪來一塊物質?
以前只要國民黨說什麼是非法,我若不滿,我就去做那個 "非法" 的動作. 比方說國民黨說主張台獨非法, 好! 那我就拿麥克風在校園的 "非法" 集會上,請大家準備好錄音機,公開宣佈說: 我,陳真, 主張台獨!
台灣第一個在校園公開喊台獨的就是我,如果這種個人行動無效,如果這種個人行動不具殺傷力,國民黨會亂判我叛亂? 他怎麼不去抓其他任何一個學生? 市面上不是冒出來許許多多學運份子嗎? 簡直比蟑螂還多.
國民黨若說什麼是非法,我就馬上公開加入那個非法組織,比如許信良比民進黨更早的 "台灣民主黨",據我所知,台灣只有三個黨員,一個是鄭南榕,一個是我,還有一個我忘了,也許還有其他人我不知道,那時資訊流通不易,我只知道那時候不太可能有人敢加入這些叛亂組織.
可是,你光嘴巴說你有權組黨有權如何如何並沒用,你何必說,你就組個黨啊,或是你就加入一個他宣佈是叛亂組織的黨啊!根本不必說什麼抗議,你就直接去做那個你認為你有權做的事,要殺要剮就隨他們,這才是為權利抗爭的基本精神不是嗎?
只要國民黨說什麼什麼思想或行為不對,我就寫封掛號信去總統府給李登輝或郝柏村,列出我的罪證,並且說沒錯,我有罪,來找我麻煩吧,我在馬偕,或我在長庚工作,電話多少,地址若干,我有罪,你若真的相信你說的那些什麼 "依法行政",那就來把我繩之以法吧. 你要怎麼傷害我,我沒辦法控制,但你也別想控制我的權利或思想.
這種個人自發的精神,難道不就是社運的基礎?
AI (國際特赦組織)舉世敬畏,它一開始也只是出於兩個人自發性對某個人權案件的不滿,一直到現在,它所依靠的不就是天天叫人寫信寫信寫信,以一種公開的方式,以你一個公開身份的個人,直接向當權者抗議.
胡錦濤和溫家寶就收過我的至少三封掛號信.我不是說他們一定會親自過目,但你想,如果信件由世界各地四面八方湧來,他能不釋放不銹鋼老鼠嗎? 如果不是信件由世界各地四面八方湧來,美麗島事件八個軍事要犯,恐怕早就槍斃,國民黨還會跟你客氣嗎?
我聽陳菊說,她在牢中收不到這些四面八方寄來的聲援信,統統被獄方攔截,但她說她後來知道此事,信件數量之龐大,令她驚訝,記得她好像是說幾十萬封吧. 我不太確定了,只記得是一個很大的數目. 阿菊說她很訝異,她是沒沒無聞的一個人,被抓進黑牢,全世界居然有這麼多人願意花時間寫信來給她打氣.
"講" 當然很重要,但光說不練卻毫無意義.除了講,你還必須為你所講的事採取行動,不要以為什麼你一個人的力量太小,難道你會因為這樣就不去投票? 票你還不是照投? 誰的票會比你更有力量?難道你我的力量不都是一樣大? 只是看你要不要採取行動而已罷了.
台灣進步界讓人討厭就是這樣,總是 "講" 很多,"做" 很少,講都講得很轟轟烈烈很基進,但做起事來卻很懶很窩囊.比方說,許多雜事根本找不到人幫忙,但講起大道理,大家卻說讚讚讚,很愛聽或很愛講.
董事長自古有個習慣,那就是收集各種傳單,過去總是帶在身上,在火車上在餐廳,去到哪裡就隨時散發,這對我完全不礙事,但十幾年做下來,我不知道已經散發過幾萬或幾十萬份傳單.
能做的事實在太多,我們不可能一一去做,但也不該什麼都不做,光只是廁所塗鴉罵皇帝, 實在毫無意義.
現在很多泛藍的支持者, 把我當成同夥,經常寫 E-MAIL 對我說陳水扁或綠營有多壞,寫個不停,罵個不停,或是在什麼論壇上匿名 "批評" 個不停(神不知鬼不覺的匿名批評也能算是一種批評嗎? 不算吧?! 那只是毫無意義的廁所塗鴉).
可是,光是花一堆時間背後這樣罵做什麼呢? 整天罵給我聽幹嘛? 我又不是陳水扁.
我絕不浪費口舌背後罵人,與其背後毫無意義地花那麼時間 "罵"(那不叫罵,當面罵才叫罵),不如花千分之一的時間,直接對你不滿的當事人,寫封信去罵他.
當然,所有這一切,你永遠都不能匿名. 天底下沒有一個政府會害怕一個匿名者的罵. 天底下有哪個政治人物看到公共廁所牆上一堆污言穢語會感到害怕?
你要像個 """""人"""""",光明正大理直氣壯,以一種公開的身份直接去挑戰這些你認為不公不義的事,那才有意義,光是整天在背後匿名議論羞辱嘲諷等等等,實在一點意義都沒有.
九年前吧,農委會主委林享能,準備下令屠殺流浪狗前夕,我寫了一封不到三百個字的掛號信去罵他,我說你不要惡搞,請你讓我們對人性保有一點信心. 據說這封信對當時已箭在弦上的屠殺令起了相當的作用,刀下留狗.後來這封信還流傳了出來.
我不相信一封信能扭轉局面,但我也不相信那樣一封有名有姓有地址有電話而且意真言切的信,對當事人沒有絲毫影響.
其實我後來還打電話給林享能,但只打了一次,他不在,我請祕書留話說我叫什麼名字,電話多少,我沒有其它什麼事,我只是要表示我反對以什麼預防狂犬病等莫名其妙的理由對流浪狗大開殺戒.
簡單說,我倒寧願讀者們,離開電腦,離開親系譜,離開巴勒網,與其花一百分鐘閱讀別人的文章,不如花一分鐘做點什麼,與其背後罵陳水扁一萬句,不如光明正大對著他罵一句,告訴他哪裡錯了.
我看很多各式各樣的這類政治網站,每一個人都匿名,甚至連版主自己也匿名,但卻一堆 "人"(?) 整天罵不停,罵得十分惡劣而難聽,很沒品. 表面上好像很猛,其實不過一堆無法辨識的蛆蛆蠕蠕而動,挺惡心.
我實在很看不起這些 "人"(?),這麼窩囊的 "人民",我若是統治者,我不站到你頭上撒尿,還有天理嗎?
但是,你看倫敦國會前或各個軍事基地前,那些長年不斷前仆後繼的人,沒有新聞,沒有鎂光燈,但人們依然一個接一個上前抗議,有這樣的人民,你很難想像這個國家會爛到什麼地步.
各位鄉親啊,你們要看重自己,當個像樣的人,做一個真正的好公民. 不要窩囊,不要猥瑣,你若什麼也不想做,那也一點關係都沒有,但如果是這樣,那你也不要再罵了吧! 因為這種公廁塗鴉式的匿名罵法,神不知鬼不覺,實在毫無意義.
我不是要求大家具名,我不是要一個 "名字", 不是要一個空洞符號. 你們這麼聰明,應該知道我說的是什麼.
我這個要求,只限於你對公眾人事物的批評.你若不是批評,你愛用什麼符號愛變換幾百次都無所謂.
但這也不是真的是什麼要求,畢竟公廁塗鴉式的奇怪社運,也是你的自由. 我講的,並不是一種具體要求,而只是我對台灣這個社會之陰暗封建習氣的一種重度感冒.
陳真 2005. 8. 11.
陳真
發佈日期: 2005.08.11
發佈時間:
下午 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