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阿湯哥公開對精神科醫師嗆聲說精神醫學是偽科學. 引起醫界一陣反彈. 阿湯哥大概好萊塢英雄電影演太多, 竟然勇猛出面接受挑戰, 在 CNN上接受專訪, 繼續嗆聲.
我不太喜歡談這問題, 因為太低能了. 其實很多醫學以外的人,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批評, 只是因為他們混淆了兩種行業, 一是精神科醫師, 一是心理治療師或精神分析師.
這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行業, 前者屬於醫學的一環, 跟其它科一樣, 比如皮膚科肝膽科婦產科心臟內科小兒科等等, 屬於同樣的東西, 但心理師的專業卻是心理學, 與醫學無關; 至於心理分析師, 可以說屬於心理師的一種, 憑一種 “純屬虛構”、難以實證的理論, 解釋人的心理和行為.
很多人以為精神科醫師就是搞心理, 這完全錯誤, 事實上, 精神科醫師並沒有唸過心理學. 精神科醫師的專長並不是心理, 而是腦. 兩者的差別有點像一個美白專家和皮膚科醫師的差別.
當然, 有些皮膚科醫師也樂得提供美白方面的建議, 或甚至因為利潤豐厚, 以美白為主要業務, 但再怎麼說, 一個皮膚科醫師和化妝美白師、皮膚保養專家等等, 仍然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行業和知識領域.
我並不是說心理師比較低下, 我只是說, 精神科醫師和心理師是兩種完全不一樣的行業, 屬於兩套本質上完全不一樣的知識.
有這樣的誤解, 是很令人無奈和訝異的. 現在都已經二十一世紀了, 但我們在某些方面的認識卻仍停留在百年以前.
比方說, 我並不以身為醫師為傲, “頭銜” 這東西, 對我而言, 沒有任何榮耀在裏頭, 但有許多次, 當我說我是個醫生時, 我注意到一些新認識的朋友, 表情會突然顯得很尷尬, 彷彿我撒了一個天大的謊, 讓對方很難堪, 既不好意思揭穿我的謊言, 但又不願承認如此可笑的 “吹牛”.
原因何在, 原因就在於他們沒搞清楚什麼是精神科醫師, 什麼是心理治療師或精神分析師. 有幾次, 甚至還有人幫我糾正錯誤, 當我說到我 “醫學院畢業後如何如何…”, 對方卻接腔改變說法說: “那你心理系畢業之後如何如何…”; 當我說我是個醫生時, 對方卻不願附和 “醫生” 這兩個字; 他就是不願稱呼你醫生, 不是因為他跟你有仇, 而是因為他以為你在 “自抬身價”, 僭用、冒用醫師的頭銜.
阿湯哥的問題也一樣, 他罵的所謂 “不科學” 的對象, 指的是心理治療師或精神分析師, 而不是精神科醫師, 他沒搞清楚這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行業和知識領域. 問題是, 心理學本來就不是一種自然科學, 當實驗心理學出現, 當行為主義的觀念興起, 當它沾上一點所謂 “科學” 的色彩之後, 依然不會改變它內在一種 “詩” 的本質, 因為它的檢驗對象基本上是看不見的 “心靈”, 而不是 “腦”.
阿湯哥身為名人, 理應用功一些, 要有點常識, 要不就該謹言慎行, 因為他此言一出, 很多精神病患或病患家屬很可能不再來看病或不願吃藥, 危害自己的健康.
另外, 我對福全兄這兩段話有意見:
你說:
「有人指稱精神醫療是國家暴力的一環,把不合社會規範,引起民眾不悅或是看不順眼的人,送進精神病院關起來。國家也制定法律,賦予法庭和精神醫療機構得以強制病人接受治療的權力。」
我感到不解的是:
一, 我能理解半個世紀前的 “反精神醫學運動” 對精神醫學的批評, 批評者說它是一種社會控制. 我能理解這個, 但為什麼是 “國家”? 為什麼是 “暴力”? 為什麼是 “國家暴力”?
如果你要說原本概念中性的權力 (power) 就是一種 “暴力”, 那我沒意見, 但那畢竟是一種字眼的重新定義.
但, 即便權力就是暴力, 我還是不能理解為什麼是 “國家”?
如果精神醫學是種 “陰謀”, 那麼, 這個陰謀的被告並不是 “國家”, 不是現代概念下所謂 “國家”, 而是所謂 “正常的一方”、 “有權力定義 ‘正常’ 的一方”. 那是一種概念上的 “比喻”, 而不是真的指一種具體的、如此形而下的國家暴力; 這些概念討論裏頭並沒有 “誰看誰不順眼, 就把他抓起來” 那樣一種陰謀或暴力在裏頭.
前蘇聯曾有個這樣的事, 把政治犯視為一種精神病, 以之為藉口, 長期拘禁. 但這樣一些事, 基本上都已是陳年往事, 而不再存在於現代社會.
科學史上的 “反精神醫學運動” 之諸多討論, 並不是在討論這樣一些形而下、彷彿連續劇一般的 “陰謀” 或 “國家暴力”, 而是在討論精神醫學這門知識的本質及其社會性與科學性.
至於法律賦予精神科醫師得以強制治療精神病患, 我也不能理解為什麼這就是一種 “國家暴力”? 如果它是一種暴力, 那麼, 我們身為精神科醫師應該斷然反抗這樣的暴力才對.
我並不是說強制治療是天經地義如聖經一般的真理, 我是說, 它怎麼會被冠上如此污名化的指控? 就好像我們也會說教育是一種社會控制, 國家藉著教育, 基本上就是在進行一種強制教化, 培育特定人才與思維. 我能理解這樣的概念討論, 但我要說的是, 這樣的討論, 是一種概念討論, 而不是一種道德指控, 哪來精神科醫師是為 “國家暴力” 服務的說法? 誰曾做出這樣的宣稱?
第二個不解是, 你說:
「在美國,較重視病人人權和自主權,所以很多homeless病人可以自由活動。台灣的街頭遊民就很少,尤其在台北地區,多年來許多精神病患和智能不足的個案都被警察送到各家精神科醫院長期安置,直到找到家屬為止。」
這樣的說法不合事實. 我對美國精神醫學治療剛好有一點認識. 跟台灣比起來,美國當然比較重視病人自主權. 但是, 病人之所以被流放街頭, 自生自滅, 卻不是基於人權考量, 而是因為一個字: 錢. 美國政府寧可花五千億美元發展武器, 也不會想花五十億在精神病的治療或療養.
病人流落街頭, 很容易會有犯罪問題產生, 於是這些病人就在監獄和街頭之間進進出出. 我寫過幾篇文章, 改天再重貼出來, 談的就是這樣一種違反人權的作法, 美國之 “去機構化” 的意思其實就是用監獄來接待精神病患.
而且, 注意喔, 這些病人因為違法而被大量關進監獄之後, 並沒有系統性地接受治療, 同樣只是任其自生自滅.
有人說美國是兒童的天堂, 意思是說它善待兒童. 這話至今還有效無效我不清楚, 但是, 美國卻是精神病人的 “地獄”.
說地獄也許太誇張, 但美國的精神病患人權, 十分令人難以恭維.
陳真 2005. 7. 3.
陳真
發佈日期: 2005.07.03
發佈時間:
上午 10:56